郭飛雄代表律師狀告廣州天河區法院院長

郭飛雄照片被放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一場會議上(29/10/2013)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郭飛雄的代表律師稱法院人員濫用權力

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的代表律師張磊對BBC中文網表示,他在周一(20日)下午把向廣州天河區法院院長等提出的控告狀已經交給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控告事由是被控告人濫用職權,破壞法律實施。

被控告人共有五人,包括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院長甘正培、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少年庭庭長梁夏生、擔任楊茂東、孫德勝案合議庭審判長的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判員鄭昕以及擔任有關案件兩名審判員的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判員羅成和魯肖。

控告狀要求追究甘正培、梁夏生、鄭昕、羅成、魯肖濫用職權破壞法律實施,非法剝奪辯護律師查閱、複製案卷材料的訴訟權利的法律責任,並要求監督有關被控告人立即恢復其非法剝奪的辯護律師查閱、複製案卷材料的權利,並要求監督有關被控告人立即釋放楊茂東、孫德勝,並立即追究被控告人非法拘禁犯罪的刑事責任。

張磊還向BBC中文網透露說,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已經收下了他呈交的控告狀。而按照有關程序,檢察院在10個工作日內需要就如何處理控告狀作出決定。

「逾期不判決案件」

張磊表示,他決定控告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院長及相關法院人員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有關案件在去年11月28日在法院再度審理後至今已將近五個月,但法院方面仍遲遲沒有作出判決,違反了有關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但他與法院交涉後仍未得到滿意的回復,因此只有向檢察院提出控告。

張磊還透露說,法院方面曾稱已經把審理期限更改決定通知了當事人郭飛雄,但他周一再與郭飛雄確認,證實郭飛雄並沒有收到有關通知。

郭飛雄是在2013年8月8日晚上23時被警方刑事拘留的,罪名是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此前,他曾經在2013年1月參與了《南方周末》報社門外的街頭抗爭活動,併發表政治演說,抗議當局干涉《南方周末》的編輯方針並進行審查。同案被審判的還有另一名維權人士孫德勝。

先後兩次開庭

事實上,郭飛雄、孫德勝一案曾於去年9月12日首次開庭,但當時原代表律師陳光武和張雪忠在開庭前抗議法院拒絕他們複製案卷材料,又強迫辯護律師使用法院電腦,拒絕出庭。

法院其後休庭,陳光武、張雪忠退出辯護,由張磊、李金星接手郭飛雄的辯護工作。孫德勝則由陳進學、陳以軒律師代表出庭。

此外,郭飛雄也曾經通過律師表示,在廣州天河看守所被拘押期間曾經受到虐待,而且持續不給放風521天,並完全不把家人的家信交給郭飛雄,也不准家人送書籍給他。為此,郭飛雄已表示將對有關方面提出控告。

(撰稿:李文 責編:顧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