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賄案部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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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100多天的法庭審訊之後,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以及新鴻基地產高層貪賄案宣佈裁決;許仕仁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等5項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在12月19日下午急召案件5名被告回到法庭,並在2點45分開始宣讀諸被告8項控罪判決結果。陪審團經過45小時商議,以8對1裁定許仕仁數項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名成立。
許仕仁還與其餘幾名被告——新鴻基地產(簡稱「新地」)高層郭炳江、陳巨源、關雄生以及郭炳聯——一起,被控告串謀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罪,陪審團最終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陳巨源、關雄生四人罪名成立,郭炳聯罪名不成立。
董事會聯席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聯是唯一一名沒有罪名成立的被告;其餘四名被告全部即時還押候判。
新地於19日下午2點45分宣告停牌,入罪的董事局聯席主席郭炳江目前尚未宣佈是否會辭職。
案件在今年5月開審;法庭定與下周一(12月2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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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在2000年至2003年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無披露或申報、免租入住新地的禮頓山相連單位、接受新地兩筆合共240萬港元的無抵押貸款,並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
此外,他在政務司長任期內,無披露或申報從新地旗下公司批出300萬港元無抵押貸款,並獲每年延期還款。其餘被告也在這段時期內協助向許仕仁提供共850萬港元,換取許氏任內優待新地集團。
許仕仁還被控在2007至2009年任職行會成員時,無披露或申報,收取其餘被告共1118.2萬港元,罪名成立。
許氏的第四項控罪——與郭炳聯提供虛假數據,製造虛假發票,則被陪審團以7對2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許仕仁等人被控告的多項控罪中,陪審團均未得到一致裁定的結果。許仕仁的第五、六、八項控罪,陪審團均是以7對2的票數裁定罪成。
他是香港歷史上被押上囚車的最高級別官員。
(編譯:列爾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