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二審重判79年

李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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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李宗瑞偷拍性愛光盤一案涉及了一些知名女藝人,除拍攝性愛光盤外還涉及性侵。
    • Author, 嚴思祺
    • Role,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台灣高等法院周二(2日)二審宣判,李宗瑞被依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

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30年,合議庭因此宣告他應合併執行30年,並須賠償被害人合計新台幣2745萬元。

李宗瑞案是台灣司法史上,性侵案判處30年的罕見案例,全案仍可上訴。

李宗瑞一審判處18年6月徒刑,檢方和李宗瑞均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加重改判,李宗瑞當庭聆判,不敢置信,庭後還押看守所。

李宗瑞的委任律師鄒志鴻指出,李宗瑞父母得知二審判決結果,感到十分震驚,將會提出上訴。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流連於台北市知名夜店飲酒作樂,涉嫌趁機下藥迷奸多名女子,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外傳演藝圈女星也是受害者,且因不雅照和影片外流,震撼全台。檢方起訴時認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達34人,台灣媒體以「淫魔富少」來形容李宗瑞。

去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李宗瑞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時性侵,依趁機性交罪判處18年6月徒刑。法官並且認定李宗瑞偷拍17名女子性愛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罪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另賠償12名被害人一共新台幣1435萬元。

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事和民事賠償雙雙加重。法官認定李宗瑞利用被害人酒醉再趁機性交的人數多達16人,依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以及一罪一罰的關係,總共判刑長達79年7月,應合併執行30年。李宗瑞必須賠償的金額也從原本的1425萬元提高為2745萬元。

李宗瑞至今否認性侵,堅稱這是台灣的夜店文化,所有被害人都是自願與他性交,僅承認偷拍性愛影片,願意賠償被偷拍女子每人20萬元。

法官認為,李宗瑞陳述不實,又未與被害人和解,漠視被害人權益,因此加重李宗瑞各項犯行刑責,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以符合社會的普遍期待。

東窗事發後,李宗瑞一度逃亡,後來主動投案,遭到收押迄今,整個人爆瘦,神情相當憔悴。

(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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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飽暖思淫辱,屢屢犯案,合該重判。

<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