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愛光盤 台富少被判刑十八年半

- Author, 林楠森
- Role,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台灣一名偷拍包括女星與女模性愛光盤的富少李宗瑞,因性侵及偷拍等罪名成立,被法院判刑十八年半。
李宗瑞偷拍性愛光盤一案因為涉及了一些知名女藝人,曾被台媒拿來同港星陳冠希性愛影片案相提並論,但與陳案不同的是李宗瑞除拍攝性愛光盤外還涉及性侵。
檢方此前指控李宗瑞性侵偷拍逾三十名女子而求刑三十年,法院的判決則認定李宗瑞性侵九名女子,偷拍十五人而判刑十八年半。
李宗瑞同這些女子是在夜店認識,檢察官指控他對這些女子下藥性侵,並將過程錄成性愛光盤,李宗瑞則說他從未下藥與性侵,與這些女子性交是兩相情願。
法院在檢視性愛光盤等證據後,認定部份女子同李宗瑞性交是兩相情願,但有九名女子是遭到李宗瑞性侵。
法官對李宗瑞性侵行為定罪的法條是乘機性交罪而非檢方起訴的強制性交罪,兩罪的不同在於是否有下藥行為,法院認定無下藥迷奸證據,並認定李宗瑞是趁這些女子酒醉後將其帶回家乘機性侵。
其偷拍與女子的性愛錄像則被以妨害秘密罪論罪,此一定罪可以易科罰金。法官也判決李宗瑞必須賠償其性侵的十二名女子共1,425萬台幣。
李宗瑞的律師表示他對這樣的判決過重不服將上訴,且對於案發至今一直被收押也很不高興。
而一名遭李宗瑞性侵的女子則通過律師說法官對李宗瑞的判刑過輕,且擔心李宗瑞被釋放後可能會對作證者進行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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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富貴不能淫】真的是這麼難嗎?
<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