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異議人士狀告思科侵害人權案敗訴

思科標誌(資料圖片)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思科否認協助中國監控異議人士。

美國人權團體透露,中國異議人士杜導斌、劉賢斌與周遠志狀告美國電腦系統巨頭思科協助中國侵害人權的訴訟已被法院駁回。

杜導斌、劉賢斌與周遠志2011年在美國勞改基金會的協助下提起訴訟,電子前哨基金會(EFF)其後加入訴訟。

EFF表示,馬里蘭州聯邦地方法院於2月24日裁定,北京利用思科系統建設「金盾工程」來審查、監控互聯網並抓捕異議人士,並非思科的錯。

被中國政府定行為邪教的法輪功也曾於2011年在思科總部所在地——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提出同類訴訟,並於去年9月修訂起訴書。

杜導斌曾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監禁三年。據勞改基金會所稱,他在2011年參與提起這起訴訟後曾因此被警方抓捕盤問。

曾參與組織中國民主黨和簽署《零八憲章》的劉賢斌於提起訴訟前的3月被四川遂寧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10年。

「量身定做」

這起訴訟是引用1789年的《外國人侵權法令》而提出,該法令允許非美國公民在美國法庭追討人權侵害問題。

主審此案的梅司特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其法院對于思科的活動缺乏司法管轄權,但同時指出他對企業是否不受《外國人侵權法令》管轄存疑。

法官說,從方方面面來看,思科的產品仍然是中立的,但卻可用於無數「非常規用途」。

法官還指出,原訴人沒能有邏輯地說明被告人如何量身定做其技術,以用於實現起訴書中提出的侵害人權指控,例如是虐待。

思科首席法律顧問錢德勒歡迎法院駁回訴訟,重申該公司認為指控毫無根據,並指出美國國會與商務部一直迅速批准出口其技術,而其技術讓全球數以十億計的人能讀取此前無法獲取的信息。

EFF法務總監科恩與維權行動總監賴特曼在基金會網站發表博客說:「雖然一家科技公司不能(也不該)因為政府濫用普通產品來從事邪惡行為而遭到問責,但此前有證據表明思科實際上做了更多事情。」

「這包括為其監控及審查技術活躍地進行個性化、市場推廣和提供支援,儘管其知悉這將被用於識別、定位並監控中國民主與宗教自由活動人士。」

除了思科,別的美國科技企業也曾被指控協助中國政府逼害異議人士。

湖南長沙《當代商報》前編輯部主任師濤2005年被長沙市中級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美國雅虎在香港的分公司當時應中國國安機關的要求提供電郵紀錄,致使師濤被定罪。時任雅虎總裁楊致遠與副總裁卡拉漢後來在2007年11月的國會眾議院聽證會上向師濤母親高琴聲鞠躬道歉。

師濤於去年8月23日獲釋。

(編譯:葉靖斯 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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