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勞教——警察國家的終結?

律師浦志強
圖像加註文字,律師浦志強接受BBC專訪談廢除勞教制度。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廢除勞動教養制度,被外界視為本次全會的亮點之一。

隨著決定的公布,中國各地已經開始了對勞教所的處理。上海以及青島和長沙等城市已經宣佈全部勞教人員獲釋。

BBC記者走訪了前勞教人員和律師,談中國勞教經歷和廢除勞教制度的意義。

曾經是遼寧省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女性勞教人員劉華介紹了被迫勞教、受到非人虐待的「地獄般」經歷。

她詳述了曾經多次受到勞教所管理人員毆打,以及在他們默許和指使下其他勞教人員對她的毆打和虐待。

她表示,勞教所比監獄更加黑暗,「我敢在任何人面前說,這是共產黨的黑監獄。」

她說,勞教人員包括懷孕的婦女。

劉華表示,曾經經歷勞教的很多人都沒有告訴過他人他們的遭遇,「他們都擔心重新被抓回勞教所,受到報復。」

她表示,中國的勞教人員就像憲法的棄兒。「我們是人,我們希望有公民權利。」

「有限的進步」

談到勞教問題,律師浦志強向BBC表示,廢除勞教的決定讓他興奮,因為這是一年多來追求的結果。

他說,大家原來也預期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做出廢止勞教的決定,因為年初的時候李克強總理有過承諾。

浦志強說,對中國來說,這是建設法治的一個步驟。既有法制的建設,同時也廢止一些侵犯人權法律的制度。應該說這是件好事。但中國建設法制社會道路仍然漫長。

他指出,勞動教養最大的特點是它是違反法律基本原則的做法:勞教沒有法律依據,把人勞教無需法庭審判,公安機關判處一個人勞教無需檢察機關監督,而被判勞教的人沒有權利和機會申訴。勞教制度標誌著中國當時是一個警察國家,一個法西斯國家。

法律牴觸

中國自2003年青年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內被毆打致死後,法學界對勞教制度的反思和批評持續了很久時間。

浦志強說,實際上2003年孫志剛事件之後,勞教制度一直在爭議邊緣,因為這個制度和中國憲法、刑事訴訟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直接牴觸,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

就其代理的前勞教人員的情況,浦志強表示,他最熟悉的有方洪、任建宇和黃成城的勞教案。「他們每天所做的都是高強度的勞動。每個星期工作6天,每日平均工作11個小時,每個月得到的報酬大約是8元人民幣。」

「他們所有的人都沒有時間去進行文化課的學習和法律知識的學習。也沒有通過勞教改變自己的思想。」

他認為,廢除勞教法是個進步,但這個進步很有限。

他說,由於勞動教養不能再用了,又有大量新的罪名被用來壓制網上輿論,抓捕異見人士,這樣的過程是需要特別警惕的。

(整理:立行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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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BBC啊,採訪的時候能找個靠譜的人嗎?這個「浦志強律師」連「強制收容」和「勞動教養」都分不清!

強制收容是民政部門對流浪乞討人員採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將其遣返回老家,並非剝奪自由。事實上03年孫志剛事件發生後,這個制度就被立即取消了。

而勞動教養才是未經司法判決就能直接剝奪公民自由長達2年時間的惡政。

<strong>默罕默德·李, </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