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跨性別」婚姻事主:我的家沒被拆散

爭取到台灣內政部不因「跨性別」而取消婚姻登記的吳伊婷向BBC中文網解釋了此案的過程。
吳伊婷表示,原來生理上都是男性的她們兩人都是在結婚前接受變性手術成為了女性,但是她自己在結婚前就申請更改性別。
配偶吳芷儀則是在去年10月結婚之後才提出申請變更性別,這時他們戶籍所在地的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便發出通知,將她們的婚姻登記取消。
當時萬華戶政事務所所用的理由是《民法》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關係」。
兩人不服提出訴願,台灣的內政部在8月7日召集專家學者以及法務官員舉行專案會議,會中決定不予撤除。
吳伊婷說,內政部的決定對她而言就是「家沒有被拆散」,她表示,這是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站出來爭取。
對於「跨性別」的定義,吳伊婷則解釋說,變性是「跨性別」最狹義的解釋,因為在英文的Transgender 當中包含的範圍很廣。
至於「兩人原本就是男性、後來又變性為女性,然後相處在一起,同性戀不就好了?」這個問題,吳伊婷說,性別認同和性傾向是兩回事。
吳伊婷說,她的性別認同是女性,而喜歡的對象倒是和性別沒多少關係,她比較在意的是 個人的特質。
台灣的LGBT權利團體(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跨性別,簡稱同雙跨)計劃在9月7日到總統府前面的凱達格蘭大道上,以辦喜筵的方式示威,要求政府正視他們的配偶權。

吳伊婷介紹說,這是因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以及跨性別等群體,他們雖然相愛,但是法律上卻不是家人,所以在緊急的情況時卻不能讓最親近的人為自己作決定。
此外台灣雖然現在社會風氣已經比以前開放,但是吳伊婷也承認社會上還是很難接受「同雙跨」,而同性戀或雙性戀還「比較好隱藏」,「跨性別」的群體就她來看是幾乎隱藏不了的。
而對「同雙跨」的不了解,所以觀念比較保守的人會對他們誤解,尤其「跨性別」群體被「污名化」,所以「跨性別」群體在社會上承受了更多的壓力。
吳伊婷和吳芷儀兩人已經有數年沒有和家人聯絡了,原因就是「跨性別」群體的她們不見容於家人,吳伊婷說,可能家人都不知道她和吳芷儀結婚。
但是,吳伊婷樂觀的認為,只要有普及的公民教育和性別教育, 她相信就算社會上有些人不能接受,但是這些人也應該會保持中立,而不是繼續反對。
(撰稿:威克 責編: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