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政部首次承認跨性別婚姻登記

台灣的內政部經過專案會議討論,決定承認一起跨性別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銷的決定。
此一案中的兩名事主吳伊婷和吳芷儀兩人原先生理上均為男性,兩人均接受變性手術成為女性,並在2012年10月結婚。
吳伊婷在婚前向戶政事務所更改性別,吳芷儀則是在婚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性別,但是在吳芷儀提出後不久台灣的內政部通知她們,撤銷兩人的婚姻登記。
內政部撤銷的理由為《民法》視婚姻為一男一女,兩人不服,提出訴願,內政部便邀集專家學者以及法務部官員進行專案討論。
最後會議決定不需撤銷婚姻登記,消息傳出後,讓在內政部門外等待的吳伊婷和吳芷儀以及數十名支持者感到振奮。
台灣的同性戀、跨性別者權利團體說,希望吳伊婷和吳芷儀能夠成為指標案例、為台灣建立多元婚姻鋪路。
媒體報道稱,吳伊婷和吳芷儀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你是我的家人卻不在我的證件裏面』」、「婚姻本來就不應該限定一男一女」。
在內政部通知撤銷婚姻登記之後,吳伊婷和吳芷儀尋求多方的協助,數位立法委員、多個同性戀組織和跨性別組織指責內政部的做法是「於法無據」。
另外台灣的同性戀、跨性別者權利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計劃於9月7日在台北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以辦喜筵的方式示威、爭取婚姻權和配偶權。
(撰稿:威克 責編: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