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首次承认跨性别婚姻登记

台湾的内政部经过专案会议讨论,决定承认一起跨性别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销的决定。
此一案中的两名事主吴伊婷和吴芷仪两人原先生理上均为男性,两人均接受变性手术成为女性,并在2012年10月结婚。
吴伊婷在婚前向户政事务所更改性别,吴芷仪则是在婚后向户政事务所申请更改性别,但是在吴芷仪提出后不久台湾的内政部通知她们,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
内政部撤销的理由为《民法》视婚姻为一男一女,两人不服,提出诉愿,内政部便邀集专家学者以及法务部官员进行专案讨论。
最后会议决定不需撤销婚姻登记,消息传出后,让在内政部门外等待的吴伊婷和吴芷仪以及数十名支持者感到振奋。
台湾的同性恋、跨性别者权利团体说,希望吴伊婷和吴芷仪能够成为指标案例、为台湾建立多元婚姻铺路。
媒体报道称,吴伊婷和吴芷仪说,“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你是我的家人却不在我的证件里面’”、“婚姻本来就不应该限定一男一女”。
在内政部通知撤销婚姻登记之后,吴伊婷和吴芷仪寻求多方的协助,数位立法委员、多个同性恋组织和跨性别组织指责内政部的做法是“于法无据”。
另外台湾的同性恋、跨性别者权利团体“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计划于9月7日在台北总统府前的凯达格兰大道以办喜筵的方式示威、争取婚姻权和配偶权。
(撰稿:威克 责编: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