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拆迁条例的问题真能得到解决?

- Author, 偉亮
- Role, BBC中文網記者
中國一些學者最近致信全國人大建議修改或廢止《城市房屋管理拆遷條例》。
政府也對他們的意見作出正面回應。這與對待在呼籲政治改革《零八憲章》上簽名的那些人完全不同。
據報道,建言全國人大審查拆遷條例的五名學者接到邀請,參加國務院座談會,專門討論這個問題。
報道引述其中一名學者王錫鋅說,「這是(政府)比較積極的回應。」
他說,拆遷條例的修改和廢除面臨很大阻力,但現在全社會都比較關注這一條例和拆遷問題,這是一個契機。
學者們的想法看來與當局是一致的。《人民日報》最近發表評論稱,6年前的孫志剛案廢除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希望「悲劇性的個案最終能推動制度的進步。」
評論稱,「在《物權法》出台之後,我國拆遷制度就受到質疑,此次如果能順應民意和法治潮流,對《拆遷條例》中與上位法相衝突的地方進行徹底修改,無疑是眾望所歸。」
立法背景
北京社會問題學者和律師金小鵬說,拆遷條例已經過時。
他在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說,「這裏有一個立法背景問題。拆遷管理條例是2001年在拆遷風潮剛剛興起的時候出台的,距今已經有很長時間沒有修訂了。但是物權法是2007年10份才實施的。與之配套的房地產管理法也是2007年修訂的。」
他說,「從時間上來看,物權法和房地產管理法比較適合現在的情況。拆遷條例顯得比較陳舊了。最突出的表現是拆遷條例對公民的財產保護不力。」
金小鵬認為,拆遷條例主要帶來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主體和法律關係的混亂。按照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拆遷主體應該是征收土地或房屋的主體 -- 國家。
他說,「現在拆遷公司扮演了主體。政府委托拆遷公司,拆遷公司和被拆遷者之間的關係就變成了民事關係。如果是民事關係,那麼拆遷補償就可以在民事當事人之間商量了。」
這造成了兩個問題:一方面補償不到位,另一方面補償要求也會過高。
金小鵬說,拆遷條例規定的補償程序也不嚴格。拆遷條例准許可以先拆後補。物權法和房地產管理法則不准許這樣做。
拆遷條例與物權法和房地產管理法另一個相互牴觸問題的是:拆遷條例准許可以先拆後徵。按照其他法律應該是先征收後拆遷。
金小鵬說,「更重要的是在實際執行中,還在執行拆遷條例。因為拆遷條例是一個具體的法,按照法律的使用來說,具體法或特別法要大於一般法。」
惡法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撰寫文章說,拆遷條例不但具有法律缺陷,而且在政治上也缺少合理性。
文章說,「該法的實施,製造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像,如不修改或廢除,將會載入21世紀的惡法史冊。」
對於是否廢除還是修改拆遷條例,金小鵬說,「這不是廢除的問題,應該修改。」
他說,「應該把拆遷條例修改成與物權法和房地產管理法相銜接,相一致的條例。如果廢除,就無法可依,那麼拆遷部門的權力就更不受約束,問題就會更嚴重。」
BBC中文網《點評中國》撰稿人李大同在最新一篇文章中寫道:暴力拆遷多年來已經是中國社會的頑症,不知發生過多少慘劇。
解決了拆遷條例問題,中國社會就能進步了嗎?李大同在文章中說,他實在不很樂觀。
他在文章中說,「中國的社會進步為什麼這麼難,自然有多種因素,但最根本的,還在於民眾、社會尚未能馴化政府,在實際制度安排中,制約權力的權力仍然只是被「上級」壟斷,對一級權力機構,無論是橫向,還是下面,都無力制衡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