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起诉前特首曾荫权行为失当

曾荫权(左)与夫人鲍笑薇(右)在法院外向记者发言(5/10/2015)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曾荫权(左)强调自己“问心无愧”。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有新进展:廉政公署正式起诉曾荫权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曾荫权星期一(10月5日)早上突然前往香港廉政公署总部,廉署随后宣布了起诉曾荫权的决定。

曾荫权将成为香港历史上被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更是第一位被起诉的特首。廉署也刚好在其71岁生日前两天对他提起公诉。

曾荫权到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后获准取保候审。他在法院外说,自己“问心无愧”。

他对法院外的记者说:“过去的三年半,我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我问心无愧,我相信法庭一定会还我清白。”

曾荫权的妻子曾鲍笑薇也向媒体发言说,“我今天觉得非常伤心和难过”,“他绝对是一个正直、忠诚的人”。

曾荫权

曾荫权发表施政报告(10/10/2007)

图像来源,AFP

  • 1944年10月出生于香港,警察世家
  •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
  • 1995年获“末代港督”彭定康委任为财政司,1997年政权移交后续任财政司司长
  • 领导香港应付1998年金融风暴
  • 2001年接替陈方安生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在补选中自动当选行政长官,接替董建华
  • 2013年卸任

<bold><link type="page"><caption> 新闻人物:香港前特首曾荫权</caption><url href="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5/10/151005_profile_donald_tsang" platform="highweb"/></link> </bold>

利益申报

香港廉政公署总部

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廉署对曾荫权的调查历时三年。

香港廉政公署的声明指出,曾荫权的首项控罪为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期间期间,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控罪涉及曾荫权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现在的香港数码广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未向行政会议申报他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进行了商议。

这项商议涉及曾荫权向黄楚标租赁一个位于广东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曾荫权其后向黄楚标所持有的一家公司支付了80万元人民币。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当他建议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时隐瞒他租用深圳物业一事,而何周礼正是获聘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何周礼于2011年获曾荫权政府颁发荣誉勋章。

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批准曾荫权以10万港元(8.2万元人民币;1.29万美元)取保候审,11月13日再次提讯。廉署表示,裁判官颁令曾荫权须于离境前至少24小时知会廉署其行程,且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香港律政司表示,廉署是根据律政司的意见提起公诉。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会见记者时说,对于有媒体批评曾荫权案的调查花时三年涉及政治考虑,袁国强表明“绝对没有”。

袁国强说:“我可以向大家很清楚地澄清,绝对没有任何的政治考量。正如今早律政司发出的新闻稿也说得很清楚,这次决定是我们考虑过相关证据、法律以及《检控守则》,也在取得海外御用大律师的独立意见之后,律政司独立地作出这决定。”

“我相信香港人都同意一个廉洁的政府和法治是香港人也会认同的核心价值。而这次检控……从一个正面角度去看,也反映了香港现有的廉洁的情况、香港廉署的独立制度,以及律政司独立作出检控的制度,仍在健康运行。”

(撰稿:觅云/叶靖斯 责编:叶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