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观察:同志平权与区议会选举

香港2013年曾有“五千人”参加同志游行争立法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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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香港2013年曾有“五千人”参加同志游行争立法平权
    • Author, 邹颂华
    • Role, 自由撰稿人

今年11月,有多出有关同志题材及平权议题的外国电影在香港上映,正好与数天前的同志大游行互相呼应。而每年这个时候,必然会发生的,就是平权运动与传统保守势力之间的骂战。

今年香港的同志游行,有9,500多人参加,主题仍是促请政府尽快就反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适逢还有两星期就是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性取向又成为了话题,甚至是攻击的对象。而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汤汉正在此时呼吁信徒在投票时,要考虑候选人对歧视条例的立场;辅理主教杨鸣章则以吸毒作比喻,指教会只是指责一件不正确的事,但仍会爱吸毒的人,言论令同性恋者感到冒犯。

十年又十年的平权运动

其实,香港于1991年已通过同性恋非刑事化,当年立法局在只有六票反对的情况下,通过有关条例草案,成年男子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于私人地方进行的性行为可免刑事责任(而女同性恋行为一直没有被视为非法的,故不在条例考虑之列)。

二十多年前的香港,社会环境比今天更为保守,在立法局激辩后尚且以大比数通过了非刑事化法案,在当年来说是十分进步的表现。而倡议同性恋非刑事化运动,可说是由1980年同志外籍高官麦乐伦的五枪自杀案开始,蕴酿了达十年之久才收效。

继同性恋非刑事化后,香港同志运动的另一个突破是在13年后的2004年,Leung TC William Roy诉律政司司长一案,原诉人胜诉,法庭裁定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合法性行为均为16岁(之前是男性同性性行为的合法年龄为21岁),而官方的政策或决定,若基于个人性倾向而作出不合理的待遇或歧视,就会被视为违宪。

由此看来,反性倾向歧视的立法应当是下一步了。而11年过去了,尽管平等机会委员会曾尝试推动相关的立法,但香港特区政府却一直未有计划就此条例立法,而日益与政治挂钩的宗教团体就愈来愈明显地成为一股反对势力,令同志平权运动在21世纪受到的考验,比以往更为复杂。

政治与性倾向挂钩

以往,反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的主要是基督教(新教)的势力,其中尤以民间基督教组织明光社立场最为鲜明,但始终是民间组织,就当是一种民意好了。而今次,开腔呼吁区议会投票要与性倾向态度「挂钩」的,竟是堂堂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一个宗教的最高领袖的说话,分量自然比民间组织重得多,影响就更加大了。难怪平机会主席周一岳批评,教区主教将宗教与政治及选举挂钩,实不明智,并担心会为候选人造成压力。

事实上,无论是区议会选举,还是立法会选举,投哪一个人哪一个党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人民力量的陈必全议员是支持性倾向歧视立法的,政治立场完全相反的新民党叶刘淑仪也是支持的,而民主党的涂谨申就在数年前促请政府就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进行咨询时在立法会的投弃权票。如果我是天主教徒,那我应该投给谁?还有,梵蒂冈教宗方济各在两年前访问巴西后曾说:「如果有人是同性恋,他信仰上帝且心地良善,我怎么能论断他呢?」那我应该是听他的还是汤汉的?

难怪不少人认为教会的表现伪善。当教会拥护家庭的价值时,香港基督徒学生运动执行干事陈可乐就指出,教会何以在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工伤赔偿和退休保障等直接影响家庭生活和幸福的议题上保持沉默?却唯独要指出性倾向影响家庭?

落实反性倾向歧视条例无期,更惶惶同志的婚姻保障了。虽然年初时,香港首次举办了大型同志婚礼讲座,但都只属民间性质,同志要注册结婚仍需到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办理,但那一纸婚书在香港仍然等同废纸,不受法律承认,伴侣没有自动的遗产继承权。虽然如此,举办同志婚宴的需求在香港却愈来愈多,结婚礼服店起码由从前不接受同志租用礼服服务,到今天出现了专为同志而设的服务,也是民间的一大进步。政策和法例往往落后于时代,香港同志要向前走,还需要 面对愈来愈大的宗教团体及保守势力的挑战。

(责编: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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