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观察:解铃还须系铃人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就外佣居留权案件上诉,要求终审法院向人大提出释法。

“又要释法啦!”“阿爷又要干预香港啦!”每当香港面临寻求人大释法前夕,一阵阵反对的声浪,在香港此起彼伏。

释法的由来


释法,即法律解释。当法律条文遇有争议时,立法机构或法官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的解释。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香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


香港回归1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四次主动或被动地对《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文作出解释:


第一次是应香港政府请求对居港权问题的释法;第二次是主动对香港政制发展的释法;第三次是应香港政府请求对补选行政长官任期的释法;第四次是应终审法院请求对香港涉外事务的释法。


现在面临要进行第五次释法。这是香港律政司就外佣居港权提请香港终审法院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虽然在第一次释法时已就居港权问题的立法原意做过阐明,第五次释法是否有新意,这将对解决外佣及双非婴儿居港权问题的最终判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香港“一国两制”的司法实践中,难度最大的可能是,香港长期实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思维与内地目前实行的欧陆法系的条文法思维的磨合。

十五年来的每一次释法,如果抛开政治层面的诠释,都是这两大法系在一个国家内的某一具体司法实务上的正面接触、碰撞和磨合。其碰撞烈度,从初始的非常强烈,再衰三竭,逐渐习以为常。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罕见的。


回归后,香港实行与内地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即“一国两制”,其中实行两种不同的司法制度,造成不少难题和困惑,然而,解决这些难题和困惑的途径很多,不能只局限在释法这一种途径上。

很多港人不满内地“双非”家庭来港产子

条条大路通罗马。香港应立足于用现行的司法体系和照顾到香港市民长期适应的普通法习惯来解决这些难题和困惑,而不是动辄寻求或依赖人大释法甚至修法,这对香港的法治发展不是一件好事。说得文雅一点是“解铃还须系铃人”,说得粗鲁一些是“自己的屁股自己擦”。如果释法成为常态,香港的“高度自治”将是一句空话。

自我完善


俗话说,形势比人强。任何地方的法制都有局限性,都需要自我完善,与时俱进,香港法制的发展也不例外。


在现行司法制度下,法官判案时所依据的是「遵循先例」的普通法原则,可是当法律原则和公平原则之间产生分歧时,即普通法与衡平法出现矛盾时,应以衡平法为归依,做出注重实体公平正义的补救措施。除此之外,法官还可以通过判例变更机制,以新的判例纠正不合时宜的判例,自我完善,与时俱进。


以双非婴儿和外佣居港权问题为例。 《香港基本法》第24条第一款明确表示了香港永久居民是在特区成立前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依照此款,双非婴儿应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第24条第四款写明在香港特区成立前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可以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依照此款,外佣有条件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目前,根据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审判中国大陆户籍居民在香港所生下男童庄丰源居港权的案件,双非婴儿已从法律上落实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虽然从2001年至2011年间,已获居港权的「双非婴儿」超过17万人,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问题,引起香港社会的极大不满。

目前,香港政府采取口岸拦截、医院拒约、高额收费等行政措施阻止双非孕妇在港产子,但仍无法完全杜绝双非婴儿在港的突击出生。


2011年7月份,在香港工作了25年的菲律宾籍外佣伊万杰琳,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对外佣构成歧视。 2011年9月30日,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条例》对外佣的排除条款不符合《基本法》。目前香港有30万名外籍佣工,其中有12.5万人在港居住超过7年,如果他们成功取得居港权,以每个家庭4人计算,这批外佣带來的配偶和儿童,可能令香港人口突增50万。该裁定引发香港社会的极大反弹。


这是典型的法律原则和公平原则之间产生严重分歧的判例,香港的法院完全可以应运衡平法的原则,做出符合公平原则的判决。

法制、平等、人权等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建立在香港整体利益基础之上的。香港的法制应以最大多数香港公民的意志为依归,要符合和争取全体香港公民的最大利益。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以及媒体和各利益团体,共同对应外佣及双非婴儿居港权问题。

除了司法体制有所作为外,港府可停止批准在港连续住满六年的外佣的劳务合约,立法会可动议和立法解决外佣及双非婴儿居港权问题。
系铃人解铃,对香港法制的维护和完善,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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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释法】也者,就是对【香港的司法】【公然践踏】。孟光, Hong Kong

“阿爷又要干预香港啦!”这叫什么话啊?!!!长点脑子好不好?有史以来,只有一次是大陆政府主动释法,其它都是香港人自己擦不干净屁股,让人大出头做恶人。大陆真是“好好妈妈”啊:自己养的香港儿子,儿子自己没能力做事,怕挨人打骂,要老娘代劳。儿子反过来说:那都是老娘干的,混蛋事都不是我做的。那么明显的对港人有利的决定自己不做,却要将恶人让给人大来做,香港民主派还反咬一口“阿爷又要干预港政了”。这叫什么事嘛!!??未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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