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助人自杀的法理冲突须制度排解

“生前遗嘱”在民间已是渐趋推广,“尊严死”、“安乐死”也早已成为公共议题,
图像加注文字,“生前遗嘱”在民间已是渐趋推广,“尊严死”、“安乐死”也早已成为公共议题,
    • Author, 刘孙恒
    • Role, 中国网友

妻子患癌晚期,体征指标有手术禁忌,疼痛难忍求“速死”;残疾丈夫用助动车驮妻到江边沉江溺亡。近日,武汉市汉南区法院认定这名“助妻”死亡的老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8月12日《武汉晨报》)

老人“助妻”死亡的行为,显然符合触犯故意杀人罪的考量范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为故意。所以,基于现存法律的角度,判处老人有期徒刑4年,无可厚非。

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不关注老人所承受的一切悲恸,不能不关注背后的法理冲突:之前无法分担妻子的痛苦自己已是深感愧疚;而将妻子推向死神的那一刻,自己的内心更是备受煎熬;而今,居然还犯了故意杀人罪。一时之间,不仅仅须承受妻子离去的悲痛,接受道德的审视,更须承担法律责任,凡此种种,对于常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重,更何况一位七旬老人?而应妻子之意,助其死亡摆脱病魔的折磨,情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

实际上,类似的悲剧和法理冲突早已存在。卧床4年多,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的十堰竹山县双台乡男子刘德山,说服了他姐帮助他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他姐则因此走进了看守所;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有名老汉竟然愿意花钱请人活埋了自己,而收了200元辛苦费的老汉生前好友最终涉嫌故意杀人罪……尽管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缺乏一个完美的方法来化解此番法理冲突,但确凿无疑的是:一者,亟需缓解乃至化解的办法。因为“病不起”的语境下,加上滚滚袭来的银发浪潮,此类法理冲突或将更加频繁。二者,若是法律发挥的功效怎么看都有使好人受罪的意味,无疑也折损法律公信,背离法律初衷。

尽管当前而言,“生前遗嘱”在民间已是渐趋推广,“尊严死”、“安乐死”也早已成为公共议题,此般法理冲突也是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仍旧远远不够。故而,笔者建议,一方面,还应加强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医疗保障的水平,起码让不幸身患绝症的病人有活下去的动力。另一方面,更应加强有关“尊严死”、“安乐死”的法律构建,让“助人自杀”不再是“单方面行动”,而应遵循法律路径。

唯有建立起一整套制度化的排解机制,助人自杀的悲剧才能够规避,背后的法律冲突也才能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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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艱難為一死』,世上沒有任何東西重大於生命。堅決反對任何剝奪別人生命的法令與理據,基於個人有絕對的權利與自由對自己的生命去留作出取捨,捨生取義也好、保家衛國也好、安樂死也好,當一個人走到了視死如歸的境界,選擇死亡又何懼何難、何錯之有?這是個人理想與尊嚴的抉擇,毋容非議。孟光, Hong Kong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个领导确实有问题!tt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