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观察:香港人,为何死不得安宁?

- Author, 黄楚琪
- Role, 香港资深传媒人
人生几何,活得从容,夫复何求;其实死也应是安然而去。可是,香港人日忙夜忙,却少有思索死亡。生死教育不足,病人总不得好死。香港人临终,最荒谬的是,莫过于仍为楼价牵挂 !
香港死亡素质低
香港是全球知名经济繁荣的大城市,但港人死亡素质低。按《经济学人》调查,2015年台湾死亡质量指数,在全球排第6名,位居亚洲之首,新加坡第12名,香港则排在亚洲偏后,第22名。
香港人口老化,已届老龄,是亚洲继日本之后最为老化的社会。香港16%是年届六十五岁长者,到2029年26%是长者。人口老化正是香港各界讨论的焦点,如何令长者活得健康?快活?其实,怎样让港人死得安宁?也应是一个课题。团结香港基金高级研究员黎可欣认为,推行「医社合一」,使社会跟医疗界紧密合作,除了令长者活得精彩,在宁养服务、临终安排等都应做好,使长者能安享「盛龄」,过一个丰盛老龄人生。
可以死得舒服吗?
可惜的是,当前香港生命教育不足,即使医社合作也未必能让长者安心而去。 「现时老人院舍多向病人解释有关「终止无效治疗」指示,即临终弥留之际,不用急救。即使长者病人已签署,但是,当有长者濒临死亡,我们唤来相熟医院派出医护车前来,其医护人员按职责仍为临终长者做心肺复苏,令死者难以自然去世。」老年学顾问护师郑宝宝称,老人院舍与邻近医院是有合作的,但需要努力磨合一下。「部分救护员救人心切,替长者急救时仍用力去搓,真有可能把肋骨搓断,死前要痛苦一番。」另一位社工说。据外国法例,当长者签了相关指示,救护员便会跟从,令临终病人无须承受不必要的折腾。
香港实施「终止无效治疗」及「病人拒绝治疗」是合法的。前者是病人考虑到治疗未能达致医疗上效果或目的,采取放弃或终止治疗;举例说,长者明知癌症末期,事先声明昏迷时不要进行心肺复苏。后者是病人在神智清醒之下了解病情及治疗建议后,使用自己的决定权利,拒绝接受有效或无效的治疗;譬如,病人拒绝医生建议切去可能枯死的足部。
在香港并没有实施安乐死,这有别于上述两种方法。所谓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蓄意及直接使用药物,使无痛苦地离世。患了全身瘫痪的邓绍斌(斌仔)于2003年多次写信给当年特首董建华及立法会,要求安乐死,愿望「有尊严地结束生命」。事件引来社会一番争议,但斌仔未能如愿,至2012年病故。在香港偶然得悉,患了绝症港人飞到欧洲,寻求安乐死。目前欧洲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以及部分美国的州,可以执行安乐死。
不要死在家里
在香港楼价高企,动辄每方呎一至两万元,凶宅便大打折扣。对房价敏锐的香港人,很多不想家里有人死亡。香港老年学会注册社工秦嘉明说:「即使老人家想死在家里,但顾虑到子女不愿意,宁可到医院临终算了。」死在家里,其实在别国并不忌讳,日本有四分之一死者在家里去世,更有礼仪师上门为之祝福。
其实两腿一伸,多少财富也是徒然。港人真是悲哀,生命频临终止,仍要顾虑楼价升跌,顾虑多多。死在家里,还有其他麻烦。除非病人在死前两星期内经医生上门诊断,否则,警方按程序需进行刑事调查以排除他杀,死者尸体有可能要遭受解剖,家属在悲伤之际,又要忙于力争豁免剖尸。
在香港,生死教育缺乏。很多普通市民医护就诊常识不足,一旦亲友患了重病,不知求诊门路,疲于奔命找治疗,倍感悲伤又彷徨。港人忌讳殡仪,经营公司名称不会注明殡葬,服务不着迹,良莠不齐。亲友一旦离世,大失所措。
来生不做香港人?
香港贫富悬殊,穷困生存者,活得悲凉。临终者不论贫富,死也未必安然。香港人不论男女,全球寿命最长;但是,香港死亡质素低,临终关怀不足,死亡欠缺尊严与宁定。2015年港男平均寿命81.24,港女平均寿命87.32。
英国人寿命不如港人,但死亡素质全球第一,临终病人可获政府支付护理人员上门照顾。无论台湾、新加坡的寿命也不及香港,但死亡素质都比香港好。台湾去年男性平均寿命77.01,女性83.62。台湾重视小区宁养,生死教育早已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系统,保险涵盖医护人员上门到家里照料,医疗保险卡也列明长者可拒绝心肺复苏术(NDR)。
香港繁荣璀璨,是活力之都。但总不能避开:人人皆有一死,这里每年有四万多人离去。港人是否应重视建立死亡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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