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通过对台湾“六项保证”决议并首度诉诸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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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周一(5月16日)重申《台湾关系法》和 “六项保证”是美台关系重要基石,这是“六项保证”首度被写成书面成为国会通过的提案。
根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美国众议院周一下午“无异议”通过支持台湾的88号共同决议案(HCR 88),在新任总统蔡英文5月20日就职前夕,美国国会议员不分党派的表达支持台湾的立场。
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罗伊斯(Ed Royce)、众议员罗斯-雷提南(Ileana Ros-Lehtinen)等多位议员,在表决时都发言支持这个由共和党众议员夏波(Steve Chabot)去年10月提出、今年4月在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的共同决议案。
这是美国前总统里根1982年提出的“六项保证”首度诉诸书面文字,成为美国国会通过的提案。
这项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不具法律约束力,无须美国总统签名生效,代表的是国会对某件事物的态度与立场。
美国之音(VOA)报道,总部设在华盛顿,旨在提高台湾国际事务参与度、推动台湾独立的组织“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在声明中说,这是美国国会首度以法律形式体现美国口头上对台湾的六项保证,是在蔡英文上任之际,“一个受到台湾人民欢迎、祝贺他们持续对自由、人权及民主承诺的最佳礼物。”
《台湾关系法》是美国于1979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终结与中华民国(台湾)的正式外交关系后,用来规范美国政府对台湾政策的国内法。
根据《台湾关系法》,美国的政策目标之一是维持台海稳定和平,持续提供台湾必要的防御武器,让台湾有能力抵御可能危害台湾安全、社会及经济的武力侵犯和胁迫。
“六项保证”
- 美国不会设下结束对台军售的日期
- 不会更动《台湾关系法》的条款
- 不会在做出对台军售的决定之前与中国大陆协商
- 不会做台湾与中国大陆的调解人
- 不会改变对台湾主权的立场,也就是这个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美国不会压迫台湾和中国大陆谈判
- 美国也不会正式承认中国人对台湾的主权
(撰稿:刘子维 责编:萧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