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电信诈骗以“台湾嫌犯”居多?

图像来源,Xinhua
- Author, 威克
- Role, BBC中文网记者
在台湾叫做肯亚的肯尼亚将电信诈骗集团嫌疑人遣送到中国,但是为什么涉嫌这一些案件的都是以台湾人居多呢?
其中原因或许错综复杂,但有一点可能与台湾护照相对于中国大陆护照来说较为容易使用有关。
目前,台湾护照可以在一百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免签证或者落地签证入境。
犯罪手法
对经常转换诈骗电话发信基地的“集团”也就是中国俗称“团伙”的歹徒而言,在调度人员上就非常方便。
因为电信诈骗是使用经过多个不同国家服务器拨打语音电话或者发送文字简讯的方式进行诈骗,因此多数会在多个国家之间移动,降低被查到发送地点的可能性。
这个时候,台湾护照的签证待遇就成了很重要的所谓方便因素,因为犯罪集团的头子很可能觉得风声一紧,就要转移基地。
所以在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越南、如今到了非洲的肯尼亚,都有台湾人涉及其中的电信诈骗集团。
电信诈骗在手机普遍的国家相当常见,除了中国和台湾之外,日本、美国、韩国也都有电信诈骗的案件。
道魔比高低
台湾本身因为电信诈骗案件一度太过猖獗,而通过法律严格要求对办理台湾叫做行动电话的移动电话,不但采取实名制,更需要双证件。
台湾政府相关部门除了一再呼吁民众小心之外,也要求银行对一些符合诈骗集团对象条件的客户提款要特别注意。
台湾的治安官员曾经告诉我,电信诈骗需要电脑以及通信人才,台湾比中国要容易找到这些人才,他说“所以很多台湾坏蛋就加入这种犯罪”。
一般而言,诈骗集团的手法都差不多,但是根据对象的所在地,取款的方式就不一样,在台湾因为银行的分行相当普及、存汇款方便,因此大多以利用未成年者担任“车手”向受害人直接拿现金。
在中国,因为幅员辽阔,因此比较多的是通过电话,骗取受害人的银行资料与细节,然后以转账汇款的方式取走受害人账户内的积蓄。
由于犯罪行为的基地是在海外,牵涉不同的司法管辖权,等回追到歹徒的大本营时,歹徒早已逃之夭夭、不见人影。
受害人的条件
世界各国电信诈骗层出不穷,但是都有共同的特点,就是受害人的条件似乎都差不多。
一般而言,受害人年龄较大,教育程度较低,根据中国政府的说法,每年有上百亿人民币的款项被骗、然后转到台湾,许多受害人的终生积蓄就此不见。
不过从从这次的事件来看,似乎中国尚未抓到诈骗团伙的首谋,而且追回的金额也太少。
另外就是,诈骗团伙打电话或者发简讯,并不只是采用“乱枪打鸟”的方式,随机挑选电话号码,而是手中握有一定的资料,所以知道受害人的经济情况,方便下手。
这又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这些资料是从何而来?这也是侦查电信诈骗时,难以突破的一点,还有就是追查赃款去向也是极为困难。
这是因为团伙以人头的方式开设账户,一旦得手就将账户放弃不管,治安官员说,如果不斩断这条路,就算抓到了打电话、发简讯的一批,诈骗团伙就还是会继续猖獗下去。
(责编:董乐)
网友反馈
像張文之流的大陸愤青,講話因為自己身在專制國家所以完全不懂得法律,結果只是發出沒水準不入流的嚎叫聲。
這件事情要切成兩部份,首先,台灣人和全球支持人權的國家,抗議的是中共這種專制政權,怎麼可以公然在他國不顧該國法律和法院無罪判定就擄人?中國這種事情是習以為常,但試問張文,如果你有一天在家中做白日夢,突然闖進一批公安把你押走,不管你是因為得罪了哪個政府官員還是警察,還是真的偷摸了隔壁姑娘的小臉蛋,沒有法院判刑一關就是6個月,每天還被公安照三餐毆打問候,只為了取得你認罪的口供,你還會支持這種強擄的中世紀野蠻行為嗎?
前面已經有人把你們專制政體的〝刑法" 拿出來給你們這群在專制下被壓制到沒有腦袋的順民看,告訴你白紙黑字保障你的權益,在法院沒有做出判決前,你都應被視為無罪來看待,你怎麼就是這麼腦殘,還繼續擁護你那個專制政權的做法呢?
這點才是台灣人還有全球民主國家要大聲抗議的!
至於這批台灣人,如果經法院調查真的進行詐騙,那依法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台灣的法律判得太輕,那就依照民主程序修正法令,把罪行加重。
這才是21世紀主流和先進國家的做法,不是那種還在中世紀的野蠻天朝作為!
如果對這些詐騙集團這麼深惡痛絕,
那麼福爾摩沙對於詐騙了自己一甲子的兩個中國(PRC與ROC),
PRC與ROC各自聲稱自己擁有主權,反對福爾摩沙住民自決,
可憐的福爾摩沙人究竟何時才能脫離魔掌呢?
在网上看到了一些关于肯尼亞電讯詐騙相关視頻,特别是黃姓立委在立院質詢相关部委官員的过程,感受颇深。
我接到過多次詐骗電話,家人也有上当過。
中国大陆和台湾应联合開公听会审,台湾的立委们应参加旁听,特别是黄国昌立委应参加。
任何国家和地區都不应打着所謂人权和司法管辖权的旗号纵容犯罪。
臺湾的某些立委们只在強調所謂的主权和司法权,而不力行尽快修法,去相打击关犯罪?
"主流"的臺湾人就不害怕被詐骗?
对電訊詐骗和詐骗嫌犯,臺湾法律人可有公証和良知?
臺湾人不会将心比心?
臺灣的政治環境很詭異,民進黨以為她的想法就是全民的意見;國民黨認民進黨的言行為臺灣大樂團指揮棒,不隨之起舞就是與民意脫節。兩黨是否都應該思考聯手做好下列幾件事:
1) 不要放空炮侈言起訴肯亞政府高官,而應該通過適當途徑接觸肯亞司法機關瞭解判決無罪的理由是因為該國法律規定境內外國人對於境外外國人進行詐騙不構成犯罪?或是因為受害人、涉案贓款及主要涉案證據都不在該國境內,無法查清事實,故認定無罪?還是臺灣涉嫌人確實是無辜的?查明此事,對於化解臺灣民粹與民憤都有幫助,難道這也要等著大陸代勞嗎?
2) 大陸媒體報導僅僅在去年臺灣電信詐騙集團騙取大陸民眾的金額高達人民幣100多億元,導致許多大陸家庭家破人亡,贓款匯到了臺灣。藍綠應該把握契機與大陸警方聯手查明贓款流向,依法扣押贓款,全額返還大陸受害者,並向大陸受害者表達慰問之意,化解兩岸對立民意為諒解與善意,為未來相對悲觀的兩岸關係創造有利條件。
3) 兩岸針對此事件如能有良性互動,臺灣才有可能對大陸警方正進行的刑事偵查與未來的起訴審判掌握情況,兩岸未來加強合作打擊猖獗的電信詐騙犯罪行為才有指望。大多數在陸台商及許多在陸外商臺灣主管都是敬業守法,受大陸同事尊敬,但少數不肖臺灣人在大陸傳授餿水油(大陸稱“地溝油”)製造技術、製造與銷售假冒侵權商品。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媒體報導加拿大知名歌手Celin Dion在上海購買大批假冒商品,銷售者就是臺灣人,開著BMW名車住別墅卻賣著假貨。這種少數臺灣敗類帶給大陸人對於臺灣的惡劣印象比少數大陸觀光客在臺灣不文明的行為帶給臺灣人的惡劣印象何止千萬倍?
4) 大陸辦理電信詐騙的刑偵人員是大陸警方高素質的隊伍,審理非大陸公民犯罪案件的刑二庭法官也是刑事審判庭法官中的佼佼者,涉嫌的臺灣人在偵查過程中應當不至於被刑求,未來審判也可期待法院依據法律與事實審判。然而,臺灣藍綠陣營高度政治化此事件,口口聲聲稱大陸地區為中國,無視臺灣和大陸民眾都想知道涉嫌犯罪案件的真相,以及如果確實構成犯罪,大陸的刑事制裁是否比臺灣更能有效遏制電信詐騙的民意,卻為其各自政治利益把此事件上升到“侵犯主權和人權”的高度,不但漠視兩岸沉默大多數的民意,更將激化大陸天然統民眾對於臺灣人民的敵意,不但不利於在陸台商、台幹,更可能導致關在北京海澱看守所(或許未來入監服刑)的臺灣人享受大陸牢友的熱情招待。
怎麼做怎麼說更符合人性?更符合臺灣民眾的利益?更能兼顧大陸民眾情緒及受害者的人權?更有利於打擊犯罪?更有利於未來小英執政時期兩岸關係的維持?一介草民都心中有數,藍綠領導人還不明白嗎?
首先不管是共和国还是民国,这批渣是应该被铲除的吧。美国也会把萨达姆拉回美国受刑,我不见得这有什么好抗议的,只要台湾也同意这些是罪犯就好了。大陆也应该把审讯公开透明。大家已经受够政治秀啦拜托!做点实事是好事啊
這次世界證明了中國與台灣人普遍對幾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無知。
首先是無罪推定原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1996年3月,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再來是證據排除法則: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之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換句話說,什麼證據都沒看到,就可以斷定那些台灣人一定有罪該罰的人,很明顯缺乏現代刑事訴訟精神。
其實這也沒什麼好奇怪的,中國是個可以僅憑言論,不需要任何其他物證與行動事蹟,就將人民抓起來以顛覆政府罪審判、判刑的中古世紀酷刑國家,中國法律只是裝飾用的。
奇怪的是一堆台灣人也甘於接受那些中古世紀的落伍酷刑觀念。以後看到台灣人出國後,被中國公安海外執法,以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中華民國身分證是製造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之事實為理由,抓到中國去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2條危害国家安全罪治罪,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會支持中國公安將台灣人以任何理由拘捕到中國的台灣人,只能說真是瞎到家了。
台灣的經濟現在就靠全球詐騙了,怎麽會重判?
看完了这篇评论,佩服BBC记者乾坤挪移的本事。为什么电信诈骗已“台湾”居多,主要观点如下:
1、台湾护照比大陆好用……
2、需要通信专业人才,台湾这方面人才较多……
3、电信诈骗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大陆没有抓到首谋,而且大陆可以搞到用户资料……
反正笔者的意思就是,整个诈骗案充分说明了台湾的优越性,大陆的垃圾性。
BBC以后请枪手,拜托请点高明点的,这太赤裸裸了。
肯尼亚遣返事件发生后,台湾岛内的反应让人心寒:嫌犯家属在哭,“独派”在骂,政客在喊,媒体则在爆炒。大陆被指“强行掳人”、“损害人权”、“伤害台湾人民感情”“打压台湾”,要求大陆“立即放人”“道歉”“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的声音此起彼伏。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此简单清晰的道理,在以“民主法治”自夸的台湾社会,竟然会因为整个社会集体政治“上头”而被抛在一边。
台湾成天向大陆炫耀自己的软实力,用诸如“台湾最美风景的是人”的说辞麻痹了许多大陆人。现在正是台湾用行动来证明自己这些道德鸡汤的机会。如果台湾还有人想拿这个事算计在“一边一国”上的政治点数,只会在大庭广众之下露出龌龊不要脸的底裤,让所有人看清争取台湾“国家地位”的势力,都是什么做人水准闹出来的玩意。好了,该你们台湾人反驳了。
台灣的詐騙集團被台灣網民自嘲為另類的台灣之光。
我每個月總會接到至少ㄧ通的詐騙電話,都是白天上班的時間,因為這時候年輕人都上班了,只有老年人在家,容易被騙,老人都有ㄧ些儲蓄,所以容易造成損失。像台灣中央研究院前副院長知名的經濟歷史學家劉翠溶博士都被騙了千萬台幣,更不要說ㄧ般人了。
台灣人對中國大陸政府把台灣37個詐騙嫌犯押至北京,大都表示支持,因為台灣的法律對他們無可奈何。只有民進黨的政治人物藉此表達對看守的國民黨政府刁難而已。
可以討論一下人權嗎
92共識也是中國人恐嚇台灣欺騙台灣的大騙局.
这篇文章回避一个问题—— 大陆通过肯尼亚抓台湾人(无论是否犯了罪)不合法!
近年来,大陆民众深受电信诈骗案之苦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包括学生、老人、下岗工人等:有的退休老人一生积蓄被骗光,身无分文,处境凄惨;一名吉林受骗女士,因其丈夫死亡抚恤金被骗,跳楼轻生。甚至公权力部门也被诈骗,一处棚户区改造款一亿多人民币被骗走,是迄今最大一笔的诈骗案。经统计,每年有上百亿人民币电信诈骗案金额被转移至台湾,但只追回20万人民币。
台湾的《联合报》说:“台湾电话诈骗集团已经发展成跨国犯罪组织,是所有国家应该严厉打击的对象。很可悲的是,台湾法律对于这种诈欺犯罪,相对于其他国家,不仅轻判而且纵容。
强烈支持大陆严判,为大陆受害者主持正义。
中国不是法制国家,台湾当局跟进是必要的。
但台湾诈骗行业(尤其电信,网络诈骗)是台湾最重要行业。全世界90%以上诈骗来自台湾,诈骗是台湾的三宝之一,有历史传承(说来话长)。本人曾维护的邮件服务器(10多个)全都被台湾人攻破发诈骗邮件。大陆大城市平均每天6起电信诈骗得逞。大陆虽也是欺骗冒牌王国,和台湾职业骗子比大巫见小巫。
台湾虽走向民主,很好,但注重诚信不够,国民素质提高有限,诈骗团伙更加猖狂,以前在大陆,现在多在东南亚。在骗子和普通民众之间,是众多不诚信大众,这就是台湾现实。走向文明路很长。
請大陸當局就地正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