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主编遇袭案两被告各被判囚19年

香港《明报》前总编刘进图去年2月26日在西湾河海旁被斩伤案的两名被告星期五(21日)各被判囚19年。
陪审团上周四在退庭商议近4小时后做出裁决。陪审团一致裁定,被指为接应司机的首被告叶剑华(39岁)有意图伤人罪及两项盗窃罪名成立。
另外,陪审团一致裁定被指为刀手的次被告黄志华(39岁)有意图伤人罪及盗窃罪罪名成立。
两人均被判监19年。
法庭陪审团认定叶剑华和黄志华有罪,但是这两人拒绝说出受谁指使行凶。
这两名被告去年3月在中国内地被捕后被移交给香港。被告律师曾经质疑说,他们在内地被拘留期间被“屈打成招”。
在警方公布的被告招供行凶过程的录像中,叶剑华承认收人钱财作案,但表示只有他自己承担责任。
刘进图表示,希望警方继续调查袭击案的幕后主使。
刘进图遇袭前,他在《明报》被一名被认为是亲北京的马拉西亚的编辑取代,因此《明报》有些员工担心报纸的独立性会受到威胁。
在香港,《明报》是一家以调查报道闻名的中文报纸。
(撰稿/责编:董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