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宝文承认指新华社记者受贿是“自编”

新华社社徽(资料图片)

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柴宝文此前指控新华社记者采访庆安枪击案时收取好处。

安徽维权人士柴宝文的代表律师葛永喜对BBC中文网证实,柴宝文承认日前指两名新华社记者在黑龙江“庆安枪击案”中受贿完全是“想当然写出来的”。

柴宝文是在上周二(19日)首先在居住地合肥被当地警方拘押,并在周五(22日)上午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公安带到哈尔滨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

周一(25日)上午,葛永喜律师在哈尔滨香坊区看守所与被拘押在那里的柴宝文见了面,这也是柴宝文被拘押后首次与外界接触。

葛永喜律师对BBC中文网表示,柴宝文目前身体和精神状况尚好。

央视播放“认错”画面

上周六(2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曾播出柴宝文“认罪”的电视画面,柴宝文在画面中承认之前发微博称,报道庆安枪击案的两名新华社记者向庆安当地政府官员索取“好处费”,完全是由于“胡乱猜测”而发布的不实虚假信息。

画面还显示,柴宝文向两名新华社记者表示道歉。

对此,葛永喜律师对BBC中文网说,柴宝文的确已承认有关微博是“想当然”发出的,并没有任何确切的消息来源。

不过,柴宝文指央视的播放画面“片面”,并没有把他当时说的话完全反映出来。

葛永喜律师引述柴宝文称,他当时还对央视解释了其发微博的原因,是因为联想到新华社记者以往曾经收受利益的情况,再加上觉得作为基层民众,没有任何渠道表达对庆安枪击案的意见。

身穿防暴装备的警察在广东广州火车站外站岗(6/5/2014)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去年中国发生多起火车站遇袭案后当局加强车站警力。

“罪名‘违法’”

葛永喜律师说,目前尚不清楚有关方面将如何处理柴宝文案件。

不过,他表示,将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中国《刑法》293条有关寻衅滋事罪的定义中,并不包括“网络谣言”,因此把柴宝文涉嫌散步网络谣言定为寻衅滋事罪是违反法律的。

网名“合肥泼妇男”的柴宝文今年43岁,是安徽省维权人士,2013年因为声援另一名安徽维权人士张林的女儿张安妮而遭到警方拘留,获释后曾流浪他乡两年,以躲避警方的滋扰。

日前,柴宝文以网名“野茉莉走天涯”在微博上发帖称,“庆安枪杀访民案有某华社两位黑心记者收受有关部门好处费3.8万元,而后颠倒黑白,进行歪曲报道,美化行凶者李乐斌”。

(撰稿:李文 责编:叶靖斯)

如果您对这篇报道有任何意见或感想,欢迎使用下表给我们发来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