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首办同性伴侣户政登记

同性伴侣

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台湾现行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
    • Author, 林楠森
    • Role, BBC中文网台湾特约记者

台湾南部城市高雄开始接受同性伴侣的户政登记,台湾现行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高雄市政府说此一登记是基于对“同志”人权的善意尊重。

主管此一登记申请的高雄市政府户籍行政科官员对BBC中文网说,开始办理的首日共受理22件同性伴侣注记申请。

办理此一注记的同性伴侣必须是设籍在高雄市的民众,且不限于在承认同性婚姻国家已结婚者。同性伴侣有需求者,双方当事人即可向高雄市户籍户政事务所提出申请。

历来首次

这种将同性伴侣关系注记在官方系统是台湾有史以来首次,不过在台湾民法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的异性结合下,此一户政注记与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记不同。

高雄市民政局指出,通过户政信息系统的所内注记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文件,而是意在相关法律未修改前,让“同志”获得心灵上的慰藉与舒展。

但此一无法律效力的注记除了心灵慰藉外也具有实质意义,比如注记的同性伴侣若加签个人资料询同意书,日后遇到开刀需要亲属签手术同意书等状况,即可通过户政系统查询。

鉴于法律对于同性婚姻的不承认,台湾同志平权团体提出了要求,作出修改。他们并发动联署活动,要求进行相关修法。相对来说,反对的团体也发起联署及游行等反制,而当局则是持反对态度。

这样的修法涉及了同性伴侣是否能收养下一代,以及同性伴侣能否有像夫妻一样的法律权利义务规范等现实问题,而其涉及的修法行动中就包括了像是把现行法律"夫妻"改为"配偶"等不涉性别的中性用语。

在去年底立法院对相关议题审查时,法务部提出的反对修法理由包括违反亲属人伦观念、违反亲子关系血统真实认定原则、影响继承顺位等等。

法务部并说,将同性婚姻纳入民法规范在台湾社会上有许多歧见与争议,不宜贸然修法。

但若从民调来看,台湾社会对此一议题看法过去十多年来改变不小。去年底世新大学的一份民调显示,支持同性婚姻者约占54%,反对者则约45%。

而在2001年由行政院研考会公布的民调则显示,当时支持者仅约23%,反对者则约60%。

(责编:顾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