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地方举债中央不救

上海高楼和红灯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中国政府为地方政府融资乱象亮起红灯。

中国为了治理对宏观经济运行隐患巨大的地方债务问题,推出加强地方债管理措施。

周四(10月2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简略为《意见》)强调,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中国官方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

根据中国财政部测算,如果按近年来政府实际代偿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约1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4万亿元。

虽然中国政府表示地方债在可控范围内,但众多经济学家早已指出,巨大的地方债务给中国银行业乃至宏观经济带来巨大的坏账和经济危机风险,使得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持续。

预算管理

中国各地方政府自2008年以来大量开设“地方融资平台”,政府和企业举债还债责任混淆,以组合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但地方举债通过的这些渠道不透明,债务迅速增加,孕育巨大金融和经济危机。

而过去中国地方政府不顾成本和后果的举债,并期待中央政府在债务问题发生后救助,使得地方债务成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突出的问题。很多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作为融资抵押,也促使土地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猛涨,打破了经济运行的平衡。

随着地方债还债期到来,一两年来中国一些地方资金链断裂,实际破产境地曝光。内蒙古的鄂尔多斯既是一个例子,外界估计鄂尔多斯市地方债总额高达2400亿至3000亿元,而2012年,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只有375亿元。

中国中央政府这次推行的措施意在改革这一“饱受诟病”的融资平台模式。

PPP

中国政府不久前推出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虽允许有限放开地方发债,但强化了监管和风险防控,其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以外方式举债,这样就将债务纳入了预算之内。

新发布的《意见》要求明确地方政府和企业各自债务责任,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财政风险,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保证建设有序进行等。

《意见》还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意见》规定,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的经济学者们提出,本轮地方融资平台的改革虽为大势所趋,但也难以一蹴而就。新推出的《意见》也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向社会公开资产负债表,使得公众难以监督。

(撰稿:立行/责编: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