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判处冲撞北京天安门案三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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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新疆法院就北京天安门驾车冲撞袭击案作出判决,八名被告中三人被判处死刑。
去年10月28日,三名袭击者驾驶SUV吉普车冲进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向人群后起火,所有肇事者和三名群众死亡,38人受伤。
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星期一(6月16日)一审裁定,被告玉山江·吾许尔等三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徒刑,另外四人被判有期徒刑五至20年。
这起袭击发生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北京当时把这起案件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并指控维吾尔族穆斯林分离分子是幕后黑手。
在金水桥事件发生后,云南昆明和新疆乌鲁木齐接连发生数起暴力袭击,北京均指控是“疆独”分子所为。
今年5月乌鲁木齐早市爆炸袭击发生后,中国公安部宣布“以新疆为主战场”,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该次袭击共造成39人死亡、超过90人受伤。
《新疆日报》星期一报导,中共新疆党委组织部与宗教部门正在开展“集中培训伊斯兰教界人士和集成统战民宗干部工作”,以“遏制极端”和“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为主题,深入学习中共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相关要求。
海外流亡维族人组织则指责北京当局以强硬维稳手段打压维族人及其文化,并向新疆大量移民汉人,造成维族人长年累月遭受不当歧视,经济也向汉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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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
新华社报道称,被判处死刑的三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监禁的均涉及参加恐怖组织罪,其中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还涉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报道说:“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纠集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了恐怖组织。”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与吾斯曼·艾山等人先后多次前往各地寻找枪支和爆炸物,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聚集宣誓,共同预谋到北京实施爆炸、杀人等恐怖活动。”
“2013年10月7日,玉山江·吾许尔、玉苏普·艾合麦提等四名被告人与吾斯曼·艾山、古丽克孜·艾尼、库完汗·热依木三人驾车抵达北京,被告人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等人也先后赶到北京与上述人员会合,并筹集资金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多次在天安门广场踩点。”
“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等三人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无辜群众三人死亡,39人受伤。吾斯曼·艾山、古丽克孜·艾尼、库完汗·热依木当场死亡。”
新华社此前引述北京市警方称,吾斯曼·艾山与库完汗·热依木和古丽克孜·艾尼与分别是子母、夫妇关系。
中国中央电视台报道,事发当天长安大街与天安门广场周边的监控视频于法庭上首次曝光,显示了越野车冲撞人群与最终撞向金水桥着火焚烧的情况。
片段还显示,检方在庭上展示长刀等物品作为证物。北京警方此前称,警方在嫌疑人暂住地发现“圣战”旗帜、长刀等物品,并在肇事越野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砍刀、铁棍和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
BBC驻北京记者顾求真指出,一如大多数中国法院审判,乌鲁木齐的这次庭审并未开放媒体记者采访,检方提出之证据有多充分无从得知。
在多起暴力袭击案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于5月中旬开始派遣专门处理各类暴力与恐怖事件的专职武装人员上街巡逻,并实施散装汽油限购规定。
中共《人民日报》当时的报道表明,此举乃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制造事端”。个人购买散装汽油要先取得居住地居委会和警察派出所的书面证明,再到指定加油站购买汽油。
(撰稿/责编:叶靖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