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院长就两起错判案件道歉

图像来源,BBC World Service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星期三(2月12日)就去年被曝光的该院两起错判案件向当事人以及杭州人民道歉。

2013年,浙江高院重判“两张叔侄冤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认定两起案件均属错判。

杭州中院院长翁钢粮在法院工作报告中称,作为两起错判案件的一审法院,杭州中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感痛心和内疚。

200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控奸杀同乡女青年王某,两人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

2013年3月,浙江高院重审案件,认定张高平、张辉无罪。后两人分别获得110万元赔偿。

1995年,田伟东、陈建阳、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五名萧山青年被控劫杀出租司机,其中田伟东、陈建阳、王建平和朱又平四人被判死缓,田孝平被判无期。

2013年7月,浙江高院认定田伟东等五人抢劫杀人罪名不成立。

翁钢粮称,这两起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给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冲击。

他承诺杭州中院未来将“以万分的努力防止万一的错案”。

(撰稿/责编: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