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澄清“手机淫秽信息”定义

中国媒体周五(2月5日)报道,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手机传播淫秽信息问题做出了解释。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和最高检察院法律政策办公室主任陈国庆在新华网就当前中国广大手机用户所关心的手机传播淫秽信息问题做出了解释。
胡云腾说,如果是夫妻之间、朋友之间因为喜欢而传播淫秽信息不算犯罪,因为这中间不存在受害者。
他解释说,如果是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些低俗的东西,相互调侃,只能说是情趣不高,不应列入刑事打击的范围。
陈国庆说,刑法所定义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指在公众场所传播;第二是传播数量较大、传播人数较多、情节比较严重。
他说,朋友、夫妻、亲属之间传播,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在数量、人数、后果上都不会构成严重后果,因此不属于犯罪。
陈国庆还说,点击淫秽信息次数超过一万的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满一万次的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