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安全带风波:“强戴令”实施未一周即暂缓,新法例为何惹来争议?

强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新法例实施不足一周,引来社会巨大不满,香港政府于周五(1月30日)、法例生效六日后宣布暂缓推行。

在这一周内,因为强制佩戴安全带,出现了一宗罕见的意外。

在周四,一名年约40多岁的男乘客,于上班途中乘搭公共巴士,但准备下车时发现无法解开安全带,受困45分钟,最终由十多名消防人员协助脱困,事后感不适送院治理。

涉事巴士公司“城巴”经检查后,发现安全带的锁扣被锡纸阻碍运作,遂报警处理。

此外,警方早前亦接获报案,指有巴士的安全带被人剪断,暂列“刑事毁坏”案处理。

巴士强制佩戴安全带的新法例在1月25日正式生效。法例规定,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车时,如座位已装设安全带,司机或乘客均必须佩戴,违者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

新法例正式实施之后,不足一星期,香港社会对此争议不断,除了认为为乘客带来不便、也遭质疑刑罚过重。

前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于周五指出,在翻查法律例文之后,指按条文理解,规例只适用于今年1月25日或该日之后登记的巴士,呼吁政府解说清楚,以免大众混淆。

同日,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承认技术上有不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会尽快安排删除有关条文,并会完善有关法律条文再咨询立法会后推出。这意味巴士乘客将暂时不需再强制佩戴安全带。

“大家都无所适从”

巴士为主要通勤工具的陈先生表示,去年底得悉有警察乔装小巴(公共小型巴士)乘客,向没有稳妥系上安全带的违例人士发出传票,才知道巴士亦将纳入相关规例。

陈先生认为通知期严重不足,他告诉BBC中文,“因为没有做过咨询,条例亦不清晰”。

条例生效之后,他在乘搭巴士的时候感到诸多不便,例如乘客要解除安全带之后才能下车,这会造成下车时候不便,“大家都无所适从”。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在条例实行两日后曾表示,佩戴安全带的建议是针对2018年大埔公路的严重交通意外,是由独立委员会和专家审视后作出的主要建议,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而引致大量伤亡。

2018年2月,大埔公路发生致命严重车祸,一架载满乘客的巴士897线,在驶经大埔公路-马料水段与大埔滘段交界期间,疑高速转弯翻侧,事故造成19人死亡、67人受伤,是香港史上第二严重的巴士车祸。

事故发生之后,政府委任独立委员会调查事件,并于2018年底向政府提交《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报告当中,虽然有探讨过安装安全带的事情,但未有就强制安装及佩戴作出结论,而是建议由独立顾问就巴士上层座椅加装安全带进行成本及效益分析。

强制佩戴安全带被不少市民批评扰民、“离地”,当被记者问及有否试过坐巴士戴安全带的时候,李家超表示,明白新措施会带来一些行为改变,“尤其是初时要习惯,会造成不方便。但这个小行为改变,就可减低严重受伤70%、减低死亡40%,用意是保障乘客的身体安全。”

根据本地媒体《明报》翻查运输署过去逾10年的巴士事故数据,发现受重伤的乘客当中,企位(站位)乘客占多数,达59%;死亡的乘客之中,企位乘客更占逾七成。

这意味着,企位乘客在受伤及死亡当中的比例远高于座位的乘客,但在新的条例中,并无对企位的安全作出规管。

从事巴士车长接近一年的张先生告诉BBC中文,条例生效后出现一些新情况。他指,一些短途乘客为了避免麻烦,上车后往往会转为站立而非坐在巴士座位上,这导致巴士上的通道较过往挤塞,也阻碍列车有效运作,“有些准备上车的人看到这么多人,就会以为这辆车满载了。”

另一方面,由于乘客由座位转为企位,增加意外受伤风险,张先生认为,“设计(法例)的时候似乎没有考虑这件事”。

此外,新例的罚则——最高罚款为5,000元及监禁3个月——被指过重。有网民质疑,这比起其他潜在道路安全的罚则还高,包括司机冲红灯为罚款900元、超速驾驶最高为罚款1,500元。

不足一周内暂缓推行

新例实施不足一周,除了社会上的争议不断外,前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江玉欢周五在社交媒体上(30日)发表贴文,指出新修订的法例只适用于今年1月25日或之后首次登记的巴士。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里面关于“乘客须配用安全带”的部分,指涉的“第8AB条适用的巴士”,在法律条文上为“在2026年1月25日或该日之后首次登记的每一辆巴士”。

江玉欢在贴文中表示,“换言之,对于2026年1月25日之前首次登记的巴士,纵使它们有安装安全带,乘客为确保安全,可自愿配戴,但不配戴不会负上刑责。”她促请政府解释清楚。

同日下午,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会见传媒,表示将会暂缓推行强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法例。

陈美宝指,因应外界对条例适用范围的疑问,经咨询律政司法律意见,认为条文在技术上有不足之处,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为了清晰起见,会先删除有关条文,完善后再提交立法会咨询,之后才重新推出有关规定。

今次的强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法例,是于去年9月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装备)(修订)规例》,政府当时采取“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即法例修订于宪报刑登时已自动生效, 然后才再提交立法会审议。

这项法例提交上立法会后,经上届立法会“与道路交通有关的3项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审议。根据会议记录,多名小组委员会委员表示无需就修例进行公众咨询,包括民建联的郭玲丽及何俊贤、自由党李镇强、林顺潮。

立法会议员陈恒镔也是当时的委员之一,他早前在接受香港媒体商台节目时称,去年审议法例时未有料到市民的反应那么大,认为当时议员纯粹以安全作考虑。

巴士车长张先生认同立法原意是希望能增加道路上的公共安全,“安全带也是有点作用的,因为香港也多高速公路,”然而,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却令公众舆论聚焦了另一个方向,他慨叹,现时的状况“有点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