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以侮辱泰王為由分別判處兩人重刑

圖像來源,AFP
泰國兩家法庭以侮辱國王罪分別判處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30和28年監禁。
泰國一家法院判處一名男子30年徒刑,罪名是侮辱王室,這是泰國迄今為止在此類罪行(欺君罪)中判處最重的刑罰,創下紀錄。
這名48歲的男子在社交媒體臉書上(Facebook)上發表了被認為是詆譭泰國國王的文章。
泰國有嚴格的法律保護泰國國王普密蓬·阿杜德,使他免受人們的批評。
自從去年泰國軍政府上台後,因為此類行為被定罪的人猛增。
泰國的一個權力團體說,之前由於欺君罪被判刑的只有兩起,而現在已經達到56宗。
據悉,該名男子是一位在旅行社工作的人。他一共貼了6個對泰國國王不敬的帖子,法官最初判他60年,即每個帖子10年。
但在他承認有罪之後,法官把刑罰減半,於是成了30年。
與此同時,泰國的另一家法庭判處一名29歲的酒店工作人員,兩個孩子的母親56年徒刑,在承認有罪後,獲得一半的減刑,即28年。
本周早些時候,一名患有精神病史的男子因為撕了國王的像被判刑5年。
泰王普密蓬是世界上在位時間最長的國王,他今年87歲,但由於健康原因,很少公開露面。
BBC東南亞事物記者海德說,泰國民眾對王位的繼承存在普遍的焦慮,但是泰國法律禁止人們對此進行公開的討論。
批評人士說,去年推翻民選政府的泰國軍隊利用該項法律打擊政治敵人。
編譯:凱露 責編:華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