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因戴穆斯林頭巾被拒雇用婦女勝訴

圖像來源,Getty
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一項裁決,判定一名由於戴頭巾而被雇主拒絕雇用的穆斯林婦女勝訴。
美國服裝零售商A&F拒絕雇用薩曼莎(Samantha Elauf),理由是她的裝束違反了公司對銷售人員的著裝要求。
薩曼莎在參加公司面試的時候戴著頭巾,但是並沒有聲明自己是穆斯林。
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說,A&F當時至少意識到她是出於宗教原因而戴頭巾的。
美國法律要求雇主必須「合理照顧」雇員的宗教信仰,只要這樣的信仰不對工作造成難以承受的困難。
2008年發生
有關事件於2008年發生在美國俄克拉何馬州塔爾薩市,薩曼莎當時17歲。
她在最高法院做出裁決所之後說,她當時是一名熱愛時裝業的少年,希望能為A&F工作。
「堅守宗教信仰不應該成為我得到一份工作的障礙,我對自己能夠捍衛權利感到高興。」
美國最高法院以8比1通過裁決,認定A&F違反了1964年公民權利法。這項法律禁止就公民的宗教信仰和行為對其進行歧視。
2013年,A&F曾就兩名穆斯林婦女因戴頭巾而同公司管理層發生衝突的事件達成妥協,兩名婦女每人獲得71000美元的賠償。
從那之後,A&F修改了公司有關雇員戴頭巾的規定。
(編譯: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