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次是香港首宗變性人提出結婚權利的案件,法庭上座無虛席。
因離婚而鬧上法庭的案件,不論在何時何地都十分普遍;但因爭取結婚而要和政府打官司,不單較為鮮有,而且當事主是個變性人的時候,就必然會吸引各方的眼球。
不久前,成功進行變性手術的W希望和男朋友結婚,但香港婚姻註冊處以W在出生證明書上的性別為男性為理由,拒絕為其主持婚禮。即使他在公立醫院接受了變性手術,而入境處在其變性後發出的新身分證上的性別為女性,這也不符合《婚姻條例》中規定婚姻須為「一男一女」,而男和女的定義又以出生證明書上的性別為依歸。事主認為這違反《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結婚權利,因此希望透過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自己符合女性身份,可以結婚。
由於這次是香港首宗變性人提出結婚權利的案件,法庭上座無虛席,除了有支持變性人有同等權利的人士和組織外,還吸引了大批傳媒。
傳媒眼中的變性人
然而,傳媒對案件有廣泛報導,不等於跨性別人士的權利、性別認同障礙和性傾向等挑戰傳統觀念的議題在香港引起了廣泛的理性討論。只要看看各大報章如何報導這宗案件,不難看出,香港傳媒和社會也在迴避理性討論這個問題。
幾乎所有報章只是紀錄法庭內控辯雙方的觀點,然後特寫前來支持事主的幾名變性人。內容也以獵奇性質的多,例如,如何上廁所,上男廁還是女廁,還有他們的感情生活。而案件帶出的法律問題、影響和現象,例如國際社會對性別重新定義的趨勢、國際人權法對跨性別人士的保障,以及香港社會對性別、性取向的相關政策等等影響深遠的問題卻鮮有評論和分析。極其量只是先採訪一個支持變性人結婚的組織,然後再訪問持相反意見的宗教人士,就當是作出「持平」的報導。
再看看網上的討論區,圍繞變性人的討論,無不是評頭品足、就是色情的言論,理性的討論空間少之又少。當然,你可說變性人不是大多數群體,而且又未如同志般經過多年抗爭終於出櫃,成為重要的平權運動先鋒,所以社會對這個隱藏的群體遇到的困難視而不見,或者仍視他們為異類,抱著獵奇甚至是歧視的心態待之。
也是因為這案件,筆者在youtube上重看二十多年前由香港電台長壽新聞節目鏗鏘集製作的變性人專輯,真的不能不感慨良多。這個在1986年製作的專題,從法律、醫學和社會政策等多個角度深入探討變性人在就業、結婚等方面面對的歧視問題。在那個社會風氣「相對保守」的年代,卻容得下這樣的紀錄片為少數人鳴不平;而在今天這個較「開放」的社會,就連幾年前鏗鏘集製作的「同志戀人」專題也會引來各方道德衛士抨擊,更惶論性小眾中的最小眾──跨性別人士。香港傳媒和社會到底是變得保守了還是開放了?
變性人的悲歌
今天重溫這段紀錄片,不難發現性小眾人士的困境和悲哀在過去二十多年從沒有改變。24年前,接受電視節目訪問的變性人已帶出他們的性別得不到香港法律承認的問題,如不能結婚,在工作上受到雇主剝削等等。而當時的法律學者已指出修改法律承認他們的性別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不過,由殖民地變成今天的特區,香港在經歷了改朝換代後仍沒有正視這個問題。W案件中代表婚姻登記官的御用大律師,在21世紀的今天仍引用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對婚姻的定義,引用的案例也是20世紀70年代的英國案例,而政府看來也沒有修例的意圖;相反,全球卻有多個國家(包括中國)已承認變性人的性別,以符合國際人權法律保障社會少數和弱勢社群的精神。
最令人慨嘆的,是在24年前紀錄片中接受訪問的兩位法律學者和精神科醫生,在24年後仍然是傳媒經常就性小眾問題採訪專家意見的對象。這說明什麼了?是這二十載沒有新人站出來為這個群體站發聲?是跨性別人士平權運動青黃不接?還是香港的傳媒不進則退,沒有發掘新的角度和題材,無視這個默默起革命的群體?
W案件的司法覆核聆訊已結束,但法官押後裁決。無論是勝是敗,跨性別人士要得到社會的認同和尊重,還有漫漫長路。
讀者反饋
這樣說吧,也許有點膚淺,只是香港人一直也是很直接的。像是昨天的電視台節目說起這個問題,在場的人也是投支持票的。當然也會有不支持的香港人,只是我覺得支持的人也不少。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不如說是普遍來說香港人也不反對,也有著祝福他們的心態吧。畢竟, 站出來是不容易的事。petal, hongkong
近期本人看到一則有關變性人結婚的新聞並且廣受市民大眾談論,亦有不少人為w小姐抱不平,雙方都主要抱持著社會自由開放以及道德倫理的論點而爭持己見. 本人認為,w小姐不應該也不可以在香港與愛人,主要是因為,香港普遍社會都不接受這些「新潮」的事發生,事件中支持w小姐的一方經常用到社會自由開放等等來支持己方的意見..的確,變性什麼的都是你的人身自由,身體是你的,你愛怎樣就怎樣,旁人無權過問,但結婚就不同,今時今日的結婚已經不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廣大民眾的事,尤其在香港這個規文繁複的地方,剛才都說過,別人不可能強迫你做不願意的事,但反之而言,w小姐都無權為了成全己身幸福而強迫香港政府更改法律。R先生,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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