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中國:新聞道德委員會的「不道德」動機

梅寧華

圖像來源,BBC World Service

圖像加註文字,剛剛卸任北京日報社社長的梅寧華出任新聞道德委員會主任(圖片來源:新華網)

北京9月16日成立了新聞道德委員會,開始受理社會各界對北京市新聞機構及從業人員新聞職業道德失範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剛剛卸任北京日報社社長的梅寧華出任主任。

成立新聞道德委員會,是由中宣部、中國記協等中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2013年首批省級新聞道德委員會已經在河北、上海、浙江、山東、湖北五個試點省市建立。北京和黑龍江、廣東等十餘個省市是在2014年擴大試點成立的省級新聞道德委員會。此前試點省市成立新聞首先委員會時,並沒有引起輿論多大關注,而北京成立時,因梅寧華出任主任,引發了輿論較多關注和議論,甚至引起了網友的潮諷。

梅寧華可謂「劣跡斑斑」,2008年6月,他以「文峰」為筆名,在時任北京日報社社長下屬子報《北京晚報》發表題為《造謠自由的南都長平》的文章,點名謾罵和攻擊媒體同行及時事評論作者長平。2009年,梅寧華又在《紅旗文稿》發表題為《破除「民主迷思」》的文章,直接批判民間關於民主的主流理解。兩篇文章都曾引起較大的爭議,由這樣的人出任新聞道德委員會主任,自然難以服眾,引發較多非議也不足為奇。

不過,外界的評論聚焦在梅寧華身上,卻忽略了真正需要關注的問題:當局為何成立「新聞道德委員會」。從公開的試點成立的新聞首先委員會章程及媒體報道中,當局認定的「新聞職業道德失範行為」主要是指虛假新聞報道、不良廣告、低俗之風、有償新聞、有償不聞等行為。很久以前有個「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中央宣傳部、廣播電影電視部、新聞出版署、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宣發[1997]2號),新聞道德委員會要規範的「失範行為」,在這個「若干規定」裏也都有對應的規定。在「若干規定」可以看到,針對「失範行為」,一般的違紀行為只能由「新聞單位和主管部門」進行查處,也就是內部查處;觸犯法律的才能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內部查處,自然會受到內部利益結構的局限,「失範行為」不可能得到有效查處和糾正。在單位內部對違紀人員給予一定程度的保護,例如對「違紀」人員進行內部轉崗及更換筆名等,是媒體業內比較普遍的做法。

新近成立的新聞道德委員會,顯然是想在機制上扭轉這種違紀行為內部查處的慣例,在「新聞單位和主管部門」之外,成立新的「失範行為」的調查、評議和處理(建議處理)機制。在北京成立該機構的新聞報道中,特別說明北京市新聞道德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包括中央新聞單位駐京機構,以及上述單位的新聞從業人員」,用意就在這裏。

有了新聞首先委員會這個新的機制,各級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就可以直接界入新聞單位內部進行所謂「失範行為」的調查,再結合當局得心應手的「群眾舉報」手法,想查特定的單位特定的從業人員,都有了便利的工具。顯然,這個機制將大大增強各級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對新聞單位及新聞從業人員的控制。雖然現在說「失範行為」指的是指虛假新聞報道、不良廣告、低俗之風、有償新聞、有償不聞等行為,但有了這個的機制,想整治一下其他當局眼裏的「失範行為」,如「推銷西式『普世價值』、『新聞自由』」(語出梅寧華《造謠自由的南都長平》)之類的行為,也是極便利的事情。

這也就不難理解,「黨性」十足但坊間口碑甚差的梅寧華為何會成為北京市新聞道德委員會的主任。坊間有人質疑新聞道德委員會成立並無法律依據,顯然,當局並不關心或在乎是否合法,合用即可。至於這個機制會否進一步壓縮中國的媒體自由和言論空間,相信結論也是不言自明。

(責編:尚清)

本文不代表BBC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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