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香港法院裁定「黃雨衣」示威者的墮樓是「死於不幸」

ADMIRALTY, HONG KONG - JUNE 15: A man attempts to jump from Pacific Place, Admiralty, in protest of the extradition bill. His note asks for Chief Executive to step down, the withdrawal of the extradition bill, and the release of students who participated in the protest on June 15, 2019 in Admiralty, Hong Kong. (Photo by K. Y. Che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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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當天危站多個小時,之後他墮樓身亡。

香港「黃雨衣」示威者梁凌杰2019年6月15日傍晚於金鐘太古廣場外高處墮下而引起廣泛關注,香港法院5月進行了多日死因研訊。(周二)25日,由3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其墜樓「死於不幸」,認為事主當時並非想「自殺」,而是可能於判斷錯誤,以為自己可以跌在氣墊上,但卻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上。

案發時35歲的梁凌杰是香港「反送中」示威中第一個在示威現場身亡的人,為此,抗議陣營舉辦多次悼念活動,他的離世成為了抗議活動的助燃劑。 在他死後翌日的6月16日大規模遊行中,主辦單位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稱示威有「200萬+1人」參加,那「1人」就是代表離世的梁凌杰。大批民眾之後亦多次到現場獻花悼念,他離世前身穿的黃色雨衣,成為了抗爭符號。

香港司法體系中的死因庭具備法定權力去傳召與案件有關的人,和索取更多未對外界披露的案件細節,並針對死因提供法律定義。雖然案件告一段落,但民主派陣營的聲音認為,如果當初政府提早撤回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就不會有人犧牲和引發後續的社會風波。

過去近兩年,這宗案件在香港一直備受關注。有關注自殺的組織跟進一些香港示威者心理個案,因梁凌杰的死亡令他們自責,認為在有些個案自己做得不夠,致接受過他們輔導的一些示威者出現倖存者愧疚(Survivor's guilt)。如今在社交媒體上,民主派支持者也表示不會忘記梁凌杰。

當天發生什麼事?

梁凌杰在2019年6月15日,站在港島區金鐘太古廣場四樓平台維修外牆的鐵架,距離地面約17米。他身上穿有批評特首、警察和《逃犯條例》字句的黃色雨衣,及寫上「反送中」口號的標語。

當時他站在該處多個小時,引來不少市民圍觀,消防一度在下方位置擺放氣墊戒備,警方到場進行談判,談判期間梁凌杰曾情緒激動,一度拿起𠝹刀(割刀)指住自己的頸部,並要求談判人員離開。

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與在場市民一同高喊, 勸喻事主下來的,但不被警方容許接觸事主。

場面維持了多個小時至晚上,談判沒有進展,事主爬出鐵架,消防人員嘗試接近事主救援時,事主墮樓身亡,送院後無法搶救身亡。

Demonstrators are gathering at the memorial in Admiralty at the site Marco Leung fell to his death during a protest one year ago on June 15, 2020 in Hong Kong, China. (Photo by Yat Kai Yeung/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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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香港市民多次發起悼念梁凌杰的活動。

死者或有尋死傾向?

梁凌杰在筆記簿寫有「反修例」口號、要求特首下台以及釋放被捕學生等訴求,其中一頁他寫道:「我對這個香港已心恢意冷,這幾個月不斷沉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今日我是個人意願,唯獨是政府促成。」

另外,他的錢包中有一張事發當天才簽署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上面寫上了他希望海葬,形容「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他的智能電話上亦留有批評警察和特首的字句,搜尋痕跡中有「跳樓」、「心灰」、「反送中」等字眼,查看多則「反送中」新聞,亦有很多示威的照片和文宣圖片,在墮樓前一天,為自己有口號的黃雨衣等物品拍照。

這些證物讓警方認為他有尋死傾向。然而裁判官提到,梁凌杰雖然有查詢「自殺」等資料,但事發時他在架上已經數個小時,當時並沒有清楚表明他的意圖,在決定死因時要考慮他當時在上面是否了結自己生命。

而庭上亦透露,梁凌杰生前曾任倫敦金投資經紀,三年前曾涉倫敦金騙案, 被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墮樓當日仍在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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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tester wears a yellow raincoat to pay tribute to a man who died after falling from a scaffolding at the Pacific Place complex while protesting against the extradition bill, during a demonstration demanding Hong Kong"s leaders to step down and withdraw the extradition bill, in Hong Kong, China June 17, 2019. REUTERS/Tyrone Siu TPX IMAGES OF THE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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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黃色雨衣成為了示威的標記。

警方作談判代表合適嗎?

當天負責與梁凌杰談判的是警方的代表,現場警員指,當時梁凌杰拿出𠝹刀,指住自己的頸部,叫他們不要走近,在談判過程中,事主大部分時間保持沉默,警方談判員則多次提醒他小心安全和詢問有什麼事情可幫忙,一名談判員曾給予梁凌杰一瓶水。

雖然身邊有市民,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想與梁凌杰接觸,但警方以他們不認識事主,而且情緒亦較激動為理由,拒絕他們的要求。

裁判官問到,如果梁凌杰雨衣上已有針對警方的字眼,有否考慮找非警方的人士協助,但談判組主管黃廣興總警司說,警方進行談判是國際做法,其知識、經驗和訓練都最適合,所以無考慮找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而一般而言,就算事主表明想跟某人見面,他們也會審慎考慮,避免觸動事主情緒。

據已公開的鄺俊宇庭上供詞,他在事發現場附近也不斷嘗試叫事主回來,但不獲回應,他是註冊社工及區議員,過往亦曾與警方處理有人企圖跳樓的經驗,但他無法判斷當天警方不讓他接觸事主是否合理,只能說感「好可惜」。 「最大遺憾是我由頭到尾都不能夠跟他講過一句說話,「他說。

鄺俊宇在庭上說:「我以前處理過此類案件,未失手過,我真的試過可以勸很多人回來,我接受不到失手,很崩潰,我跪在地上哭起來……我一直都不想回憶起這件事,這是我人生中好難受的事,我只是想每個人都可以平安,但原來那天做不到,是我好大的遺憾。」他亦透露事後有接觸事主父母,並獲得父母理解。

ADMIRALTY, HONG KONG - JUNE 15: A man attempts to jump from Pacific Place, Admiralty, in protest of the extradition bill. His note asks for Chief Executive to step down, the withdrawal of the extradition bill, and the release of students who participated in the protest on June 15, 2019 in Admiralty, Hong Kong. (Photo by K. Y. Che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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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梁凌杰墮下位置在氣墊之外,消防表示,由於馬路和行人路之間有欄桿,所以不能夠完美地擺放氣墊。

消防擺放氣墊位置

當天,梁凌杰身在的位置距離地面約17米。消防員在事主下方的行車路放上長7.5米、闊5.5米、高2米的氣墊,佔據了兩條行車線,但梁凌杰最終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

代表消防的一方作供稱,當日由於金鐘道行人路有欄桿,氣墊只能放在馬路,當時都意識到,氣墊有機會無法保護事主,他們並沒有拆除欄桿,認為這樣做需時而且可能刺激事主,而消防處亦沒有面積較小的氣墊可以擺放在行人路。

消防方面強調,當時已經盡力以為,氣墊只屬防衛性工具,最重要是靠談判游說。

據警方和消防的供詞,談判一直沒有顯著成果,但在當晚8時50分,事主對談判人員表示「給多十分鐘」,當時談判人員認為他有意離開,所以走近,豈料梁凌杰突然爬出鐵架,之後四名消防員分別從兩邊走近,試圖救事主。

當天接觸梁凌杰的消防員作供稱,由於當時事主站的位置不穩,所以當時決定走近想捉住事主,把他拉回安全位置,但他猛烈掙扎,不配合消防救援,最後似乎刻意縮開手而向下墮地,而當時事主亦與一些欄桿相近,隨時也可以伸手捉住,但事主並沒有做到。

A yellow raincoat in memory of Marco Leung, the yellow raincoat man, is held by two protesters in Admiralty on June 15, 2020 in Hong Kong, China. (Photo by Marc Fernandes/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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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人在哪兒?

庭上資料顯示梁凌杰的父母和妹妹於2019年8月29日已經離開香港,但並沒有透露目的地,至今未有返港,所以他們並沒有出席死因研訊。

但他們曾經與警方聯絡和落口供,庭上讀出他們的供詞稱,指兒子孝順和樂於助人,甚少談及時事,事前並沒有梁凌杰有尋死念頭,亦沒有情緒問題或嚴重疾病。

據父母透露,兒子在香港讀中學,中五畢業後曾到廣州暨南大學修讀銜接大學的基礎課程,但大三時未畢業就退學,出來社會工作,事發時從事金融相關的工作,一家人關係良好、相處融洽。

梁凌杰父親在兒子逝世一週年時向香港媒體發放錄音,表示希望召開死因研訊,而查出兒子有沒有遇到不為人知的冷待,並透露曾多次向警方發信要求提交調查報告但不獲回應。

何為死於不幸?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時表示,可以根據相對可能性考慮3種死亡結論,分別是死於自殺、不幸或意外。

高偉雄表示,梁凌杰雖然有查詢「自殺」等資料,但事發時他在架上已經數個小時,當時並沒有表明有意自殺或意圖,陪審團可考慮他爬出架外的意圖是什麼。

他又表示,如果梁凌杰當時是想表達某些想法,或擔心不能表達訴求而爬出架外,他可能判斷錯誤以為自己可以跌在氣墊上,但最終跌在行人路,則是「死於不幸」;如果他當時並不想墮下,而是體力不支等其他因素墮下,就可裁定他「死於意外」。

陪審團經過多個小時商議,最終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並建議當局引入適用香港地區面積和體積較細小的救生氣墊。

在聆訊中,警方和消防的代表一度指對方是總指揮。警方認為案件屬企圖自殺案,應由消防做主導,但消防一方認為,事主持有利器,他們沒有受過訓練,所以案件會由警方做主導。陪審團建議日後案件應統一由警方指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