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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裏的「敏感」案件和黨的領導
與眾多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政治體制相比,中共政府視法院、檢察院是其統治的延伸,並對此毫不迴避,但也屢遭病垢。政府將某些案件做「敏感性」界定,從而實施司法干預,引起學界關注。
中國內地自去年發起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波及全國各地。目前大批涉黑涉惡案件已進入起訴、審判環節。中國內地著名憲法學者童之偉認為,這項鬥爭因其全國範圍內進行和特定的時間期限,大多案件帶有了所謂的敏感性,因而得到黨和政府更多關注,影響司法公正。
童之偉稱,「掃黑本來是很平常的案件,但如果是在全國性範圍內來掃,這種案子就因為時間點而敏感起來。我個人反對運動式執法。」
什麼是敏感案件?
童之偉在上周香港大學的一次學術演講中稱,敏感案件一般涉及兩類:一類是涉及黨的穩定領導地位的案件;一類是涉及時間敏感性的案件,如掃黑除惡相關案件。
中共當局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涉及威脅政治安全、把持基層政權、欺行霸市、操縱經營黃賭毒、跨國跨境犯罪等十類犯罪。截至今年3月底,在中國起訴的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高達1.4萬件,涉及人數將近8萬。
外界擔憂這項鬥爭只打擊表面問題,沒有觸及核心利益,令冤假錯案泛濫。
黨如何領導敏感案件的審理?
在目前情況下,中國地方法院在審理重大「敏感」案件時,「黨的領導」幾乎貫穿整個過程。從最初的審判指導和意見研究,到卷宗材料的撰寫和修改,再到審理方案、突發情況的處理和應對措施等,政治考量無處不在。
不僅如此,法院領導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各層級也會參與案件判決書的成文,其意見可能針對每一件事實和證據。審判長不得不綜合考慮,才能最終公開判決書。
在任命法官時,雖然憲法規定,院長一般由人大產生,副院長由院長提名、人大常委會任命,但是,童之偉說,「黨組織推薦起關鍵作用」。以上海為例,其高院的法官是上海市的副市長,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任命;副院長一般由上海市委組織部確立。
在普通市級的地方機構中,案件審理經過多層機構的干涉,包括市委常委會、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市檢查委的各級領導等。
童之偉說,只要這些機關的領導認為,案件涉及「大局利益」,就可能以「正當理由」干涉審理。他稱在司法改革中,應盡量排除干預,尤其是涉及個人利益的干預。
變質的監督與被監督?
中共當局的政治考量也滲透在各級人民法院的溝通工作中。
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這說明,理論上,各層級法院應該是通過法院系統由上至下完成監督。比如基層法院判的案子,如果當事人不服、請求上訴,則交由上級法院來審理。
但實際上,童之偉說,「監督過程中的行政化和以黨組名義進行的由上至下的干預,令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已經不是簡單的憲法規定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比如,下級人民法院向上級人民法院請示批複;上級法院向下級法院發文,或對下級法院進行考察,上級法院的院長到下級法院去講話等安排,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使得各級法院之間的關係超出了簡單的法律層面上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童之偉認為,中共對司法的領導強度自改革開放以來「沒有太大變化」。他對內地司法體制的改革持「謹慎樂觀」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