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被判無期徒刑 受賄超過1.29億

周四(6月11日),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天津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沒收個人財產。
根據官方新華社的通報,周永康涉嫌洩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和受賄,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年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新華社報道說。
報道還引述周永康對法庭判決的回應,稱他「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周永康還表示,他「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黨的事業造成的損失,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再次表示認罪悔罪。」

圖像來源,EPA
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在18時(格林尼治標凖時間10時)的播報中也宣讀了新華社的通稿,公告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消息。
「不公開開庭審理」
據報,周永康案是在5月22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但與其同僚薄熙來案不同,中國的司法機關並未對周永康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新華社報道說,法庭傳喚了證人吳兵和蔣潔敏等出庭作證,並播放了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的作證錄像,以及宣讀、出示李春城等相關證人的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
法庭認為,周永康利用職務便利,為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蔣潔敏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給予的價值人民幣73.11萬元的財物,周濱、賈曉曄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給予的折合人民幣超過1.29041013億元的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9772113億元。
與此同時,新華社的報道指周永康還違反了「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稱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
「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著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新華社引述周永康說。
非組織政治活動
三月,中國最高法院指稱被查辦的前中共高官周永康以及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搞非組織政治活動」。這是中國官方首次公開點明對周永康的指控。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發表的一個年度報告中說,周永康和薄熙來等人「搞非組織政治活動」,而且「破壞黨的團結」,並說他們搞非組織政治活動造成惡劣影響。不過這個報告沒有給出具體細節。這是中國官方首次有「非組織政治活動」這種提法。
報告敦促官員「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