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聲明刪非普選方案無「公民提名」句

梁振英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梁振英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

香港政府新聞處周日(4月5日)發表行政長官聲明,對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在「基本法頒布25週年研討會」上的致辭聲明,做出微調。

這份落款香港時間周日19時30分的聲明說:「就近日有言論指草擬《基本法》時,曾經有人提出『公民提名』的概念,行政長官梁振英響應如下: 「我昨日(四月四日)在『《基本法》頒布二十五週年研討會』致辭時指出:『在《基本法》草擬期間,一九八八年的《徵求意見稿》羅列了五個行政長官產生方案,在兩個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中,都沒有公民提名。」

包括香港《明報》在內的媒體指出,這一聲明刪掉了梁振英此前所說的「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的一句話。

《明報》的報道說,此前政府新聞處於當天下午3時50分發出的行政長官聲明,原文是「在《基本法》草擬期間,一九八八年的《徵求意見稿》羅列了五個行政長官產生方案,在兩個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中,都沒有公民提名,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

那麼為何新的聲明刪掉了「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呢?《明報》說特首辦發言人拒絕回應,只是表示修改聲明是要「澄清意思」。

BBC中文網查看了官方通訊社新華社的報道,也發現這一齣入。

新華社4月5日20時34分發表了一篇題為《梁振英:基本法起草時五個選舉方案均無公民提名》的報道,文章說: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5日發表聲明,重申他4日在「基本法頒布25週年研討會」致辭時指出,在基本法草擬期間,1988年的徵求意見稿羅列了五個行政長官產生方案,在兩個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中,沒有公民提名,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

香港一些民眾要求一人一票「真普選」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一些民眾要求一人一票「真普選」

但是,新華社在21時16分發表了另一篇文章,題目變成了《梁振英重申在基本法起草時兩個普選方案中均無「公民提民」》,可見「五個選舉方案」變成了「兩個普選方案」,將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忽略掉了。

基本法

瀏覽香港政府新聞處刊發的梁振英出席「《基本法》頒布25週年研討會致辭全文」,致辭說:「五個方案當中,兩個是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但兩個普選方案都沒有『公民提名』,更沒有方案要求『公民提名』,沒有人說沒有『公民提名』的普選,就不是真普選,更沒有人提出甚麼『國際標凖』。」

此前,香港媒體援引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質疑梁振英記錯,指其中一個非普選方案,建議只要取得50個香港永久性居民提名,就可以參選特首,即是有公民提名。

圖像來源,BBC World Service

圖像來源,BBC World Service

而梁振英在聲明中說:「如果有人說,當年草擬基本法時也曾經提出『公民提名』,這恰恰說明『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提名』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廣泛諮詢後,最後把『提名委員會提名』寫入基本法。」

他說:「去年有立法會議員堅持普選行政長官,『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如果這些議員今日仍然繼續堅持『公民提名』,就是明知違反基本法而為之,結果只會剝奪香港人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

方案

梁振英在周六的研討會上列舉了這五個主要方案:

方案一,主張由選舉團互選20人組成提名委員會,提名三名候選人,然後經由選舉團全體成員選舉產生。選舉團共600人,由立法會議的成員、各區域組織的代表、各法定團體和永久性非法定團體的代表、各類功能界別的代表組成。

方案二,主張由不少於十分之一立法會議成員提名,全港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

方案三,主張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功能選舉團不超過600人,其中工商金融團體佔25%,專業團體佔35%,勞工團體佔10%,宗教、社會慈善機構佔15%,街坊組織、小販團體佔15%。

方案四,主張首三屆行政長官由顧問團協商產生,報中央任命;以後由顧問團提名三名候選人經中央同意後,交由選舉團產生。選舉團50人至100人,由香港各界人士提名,行政會議甄選,再由行政長官提請中央批准後任命。選舉團由退休行政會議、立法會議成員、行政長官和曾經由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組成,人數最少250人,最多500人。

方案五,主張由提名委員會經協商或協商後投票程序提名三人,全港一人一票普選產生。

(撰稿/責編: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