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主委因張顯耀獲不起訴辭職下台

張顯耀抵達台北地檢署(25/8/2014)

圖像來源,EPA

圖像加註文字,台北地檢署認為所搜集的證據不夠證明張顯耀有罪。(資料照片)
    • Author, 林楠森
    • Role,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在台灣檢方對被指控對北京洩密的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以犯罪嫌疑不足理由不予起訴後,對張提出指控的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宣佈辭職下台。

王郁琦說他無法認同檢方不起訴的決定,他並說檢方認定此一涉及國安案件未達違法程度,變成一種「不起訴的洩密」,他對此一結果感到失望與無奈。

馬英九則通過總統府發言人說,其支持王郁琦的看法,而他對張顯耀獲不起訴一事沒有進一步評論。

張顯耀被任命他的馬英九政府指控對北京洩密一事曾引起渲然大波,在真相不明且張顯耀與馬英九政府各說各話互相指控下,檢方在作出不起訴處份時間也披露其對案情的調查。

案情

檢方說張顯耀從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間,通過同案被告的張女或陳姓與李姓友人以簡訊、電話或電郵,將台灣政府參與兩岸會議、出訪中國大陸相關訊息、陸配申請身份證年限降低等,使中國相關單位知悉。

檢方並指出張顯耀還將兩岸會議報告、談話重點或赴中國大陸參加會議聯繫過程等應秘密事項,以手稿或口頭洩露給陳姓或李姓友人,兩人將其繕打為書面材料並儲存為電子文件後再取回收執。

這樣的行為雖然沒有被檢方起訴,但王郁琦在其宣佈辭職的記者會上說,檢方的不起訴理由顯示張顯耀的確在與北京談判前洩露談判內容,將機密材料通過一名台商轉交北京。

王郁琦說張顯耀並通過台灣一家企業所供養的民間助理,處理涉及國安的政府機密信息。

他說檢方的相關證據顯示了張顯耀曾有不當洩密行為,其所作所為也許迴避了法律責任,但身為一個政務官,尤其位居兩岸事務這麼重要位置,已逾越了應有的本分。

不起訴理由

對於張顯耀等人的行為,雖然王郁琦與馬英九稱其洩密,但檢方在處份書中則說明其不起訴的理由。

檢方說本案部份被告已被通訊監察多年,政府相關單位對被告等人與大陸人士之互動模式,以及被告等人相關通話內容、所傳遞訊息均知之甚稔「卻始終未有依法究辦行止,足認被告張顯耀等人應無危及國家利益及安全甚明」。

不起訴處份書中並說,王郁琦在作證時稱本案系因台商對其提醒張顯耀與大陸官員走得很近,未來可能出事,但檢方說「不能憑此聽聞,即據以推論被告張顯耀等人確有所指之犯行」。

檢方並說到在其向陸委會調閱相關文件及會議資料,並訊問陸委會相關處長後,又與通訊監察內容比對,而決定不起訴張顯耀的原因。

這些原因包括「通訊監察內容所陳述事實無法確定是否存在,難以探究是否屬應秘密事項」,「或語意不明,未能與具體事件作聯結,或所述事實並無具體文件存在,無以斷定是否屬機密事項」。

馬英九政府自去年引爆顯耀一案後台灣民間對於此案一直有著各種猜測與批判,來自太陽花運動參與者的批判說,本案是馬英九政府親中並將兩岸事務黑箱而形成的後果。

(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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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對附共、媚共、投共的人,不論其身分背景與地位高低,一旦觸犯涉及國家安全法例的,若【從寬】以待,或若視而【不見】,只會助長【賣台求榮】的歪風,如此,則台灣【危矣】!

孟光, Hong Kong

張顯耀通過第三方傳遞機要信息給大陸,這個行為本身就是諜報人員為規避風險採用的專業手段。沒有查出來,只能說明調查工作不徹底,甚至有外力影響調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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