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跨國拐賣嬰兒案:二審維持主犯死刑判決

圖像來源,Xinhua
2011年發生的中越跨境特大拐賣嬰幼兒案件,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對主犯黃清恆的死刑判決。
此案涉案者據稱有24人,其中18名為女性,在國籍方面,確認為越南籍的涉案者2人,自稱越南籍的涉案者7人,中國籍涉案者15人。
來自中國的報道稱,犯下「2011·6·8」大案的此一團伙拐賣兒童達22人,犯案範圍包括了中越兩國的多個省區。
被拐賣的嬰幼兒有的是被涉案者由越南偷渡進入中國販賣,有的則是將懷孕的越南婦女送到中國待產。
被販賣的嬰幼兒大多在廣東省境內出售,警方後來救出了11名被買賣的嬰幼兒。
黃清恆之外的從犯則分別被判刑出22個月到終生的徒刑,警說至今尚未能夠辨明黃清恆的國籍。
2011年,中國廣東和廣西兩地的警方聯手,在該年7月15日偵破黃清恆帶領的這個人口走私團伙。
2014年5月,廣西法院一審判處黃清恆死刑,其他人則判處刑期不等的徒刑。
(撰稿:威克,責編:董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