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涉嫌洩密案據報周五在北京開庭

圖像來源,AFP
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的資深傳媒人高瑜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據報將於星期五(11月21)在北京開庭審理。
高瑜代表律師莫少平對設在華盛頓的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北京第三中級法院星期一召開了半個小時的庭前會議。
報道引述莫少平表示,高瑜提出申請,要求排除她所稱的非法證據,即她在偵察機關的有罪供述,認為他們用了非法方式,不能作為證據。
此外,辯方還要求重新鑒定案中涉及的文件是否屬國家機密。
報道說,公訴人和律師交換了意見,法院宣佈本周五上午9時半案件開審。
莫少平說,70歲的高瑜情況還好,期間曾服藥,法院安排救護車停在外面。高瑜向法院表明可以堅持開庭。
高瑜4月24日晚與外界失去聯繫。
5月初,北京警方證實高瑜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被刑事拘留。
高瑜被指去年將一份非法獲取的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海外網站刊登,引發多家網站轉載。
北京警方稱,經過大量調查,在4月24日將高瑜抓獲,並在其居住地起獲了重要證據。
新華社曾報道,高瑜在歸案後表達了深刻懺悔。
報道引述高瑜說,「自己的洩密行為危害國家利益、觸犯國家法律,對此深表懺悔」,「甘願接受法律懲處」。
中國中央電視台5月8日上午6點36分在「朝聞天下」欄目中播出有關報道,但表明是「警方提供畫面」。
報道畫面出現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樣貌的女性被公安帶往一個房間接受查問。
畫面中的女性說:「我認為,我做的是觸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國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錯誤的。我是誠心誠意接受教訓,而且要認罪。」
高瑜在上世紀80年代出任中新社記者,1989年擔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後該報被停刊。
1993年10月2日,高瑜曾因給境外媒體《鏡報》撰稿而被當局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監六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醫名義獲釋。
而高瑜首次入獄是在1989年。當年6月3日,高瑜因介入「六四」學運和支持學生被秘密逮捕,但在次年獲釋。
據香港的維權網稱,高瑜此前擔任德國之聲《北京觀察》欄目特約作者、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特約評論員,以及香港明鏡刊物特約撰稿人。
(撰稿/責編:董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