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指特首選舉提「國際標凖」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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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以170票全票通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北京的記者會上批評香港有一些人散佈「似是而非」的觀點、「混淆視聽」,宣揚特首選舉所謂「國際標凖」。
他又指,這些人提不出所謂「國際標凖」,令香港社會陷入不切實際的討論,以致有港區人大代表要求常委會需要及時「剪布」。
「不強調按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而是堅持國際標凖,是按他們個人量身訂做的標凖。」
李飛在會上被問到香港有人提出要求「公民提名」及「國際標凖」的普選提名時,他回應香港有少數人出於政治目的,以所謂國際標凖來取代基本法,對《基本法》做出另類的詮釋來混淆視聽,提出公民提名等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企圖誤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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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標凖」問題,李飛說香港社會一些人講的所謂「國際標凖」,主要是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的規定。以聯合國的指引,各國可以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李飛強烈批評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國際標凖」搞普選。
他指:「這些人的「國際標凖」,完全按照他們自己量身訂做。這哪裏是什麼「國際標凖」,明顯是「個人標凖」嘛!」
至於參選人需要過當數提委支持才可以成為候選人,李飛解釋是要表現提委會的集體意志。
李飛在北京接受BBC駐京記者提問關於對特首候選人設限二至三人時表示,確定候選人數目是為了保證制度的有效性。他列舉其他國家一些例子,指實際上各國的選舉法對被選舉人的提名也都是有各種限制的。
他說:「像美國,對參議員的年齡提高限制,不是一般的選舉年齡,對居住年限也有限制。還有一些國家,對擔任特殊職務的資格也有特殊要求。比如新加坡,要擔任國家比較高的職務,要求必須要在政府的職位上有過工作經歷,必須有管治能力,才有資格參加選舉。 」
「有的是通過選舉保證金的辦法,把很多沒有財力的人排除在外了。這些無非都是服務一個目的,就是候選人不能過多、過濫,過多、過濫的話,這個制度就失去它的效能了,而且增加選舉的複雜性和選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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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香港方面,香港是中央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選舉不是國家選舉,也不是獨立政治實體的選舉,它是一個地方行政首長的選舉。在香港這樣的範圍內,過去幾乎是二至三人選舉,有一個客觀的社會條件。
國家主權
李飛又表示,香港的政改決定,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包括香港利益,如行政長官與中央對抗,「一國兩制」就行不通,「一國兩制」方針就會告吹,所以愛國是行政長官必須履行的責任。
他又指,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共產黨領導地位,行政長官擁護中央人民政府是不言而喻的。
對於泛民的立法會議員表明可能不通過有關方案,李飛表示,若有人以一己之私,捆綁否決特首普選方案,香港不僅錯失一次民主機會,更重要的是香港將面臨更長時間的政治爭拗,牽扯經濟民生,對良好的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李飛強調,若香港未能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失去的不單只是五年時間,更錯失發展機遇,而機遇是不會重來,他呼籲立法會議員拿出政治勇氣,以國家及香港根本利益為念,與中央一道推動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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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將於周一(1日)出席香港舉行的兩場簡報會,向香港各界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另外,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形容,這次人大常委會定出的行政長官選舉的框架,一定比上一次,由1200人選出行政長官更民主。
梁振英警告說,如果不能爭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就只有原地踏步,繼續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出行政長官,500多萬本來可以投票的香港人就會失去投票權。
(撰稿:陳志芬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