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帕勞洗錢案」查無證據結案

陳水扁

圖像來源,CNA

台灣調查高層貪污腐敗的特偵組以查無實證,將前總統陳水扁被指在帕勞洗錢的案件結案。

台灣的《壹周刊》2009年報道稱,前總統陳水扁利用2006年9月訪問帕勞(台灣稱帛琉)的機會,洗錢4千萬美元。

該報道稱,陳水扁以搭乘的總統專機載運現金,抵達帕勞之後,存入當地銀行再分批匯往美國。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發出的新聞稿說,陳水扁任內於2005年和2006年之間兩度訪問帕勞,但是「依當時節目暨工作手冊,並未列有駐館同仁陪同其至各地觀看、洽商買賣房屋、土地或其他貴重財物,帛國僑界迄未就擬查事項」。

新聞稿並說,特偵組向帕勞當局提出要求協助,經調查陳水扁及其家人均未有在該國境內銀行開戶之紀錄,亦無報道所指陳水扁所開設的機構。

而台灣駐帕勞大使館調查的回報則說,帕勞銀行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間、也就是陳水扁訪問均沒有單筆匯款或者多筆匯款總額達到4000萬美元的紀錄。

台灣TVBS新聞也曾經報道,帕勞總統說陳水扁攜帶了一筆數目不詳的現金,但是後來並未提出實際證據。

帕勞本地的金融情報中心也沒有陳水扁涉嫌洗錢的紀錄或者報告,特偵組因此決定以查無實際證據為由結案。

陳水扁先正因為其他貪污腐敗罪名服刑當中。

(撰稿:威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