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推翻四川家暴受害人死刑判決

李彥死刑被核准的消息當時引起很大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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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四川資陽女子李彥殺害丈夫並碎屍案的死刑判決,併發回四川省高級法院重審。

這起案件於2010年11月發生。李彥供稱因不堪丈夫虐打而殺死丈夫譚勇,資陽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四川省高級法院以沒有證據證明李彥遭受家庭暴力為由駁回上訴。

李彥的弟弟李德淮星期二(6月24日)向法新社證實已經接獲發還重審的通知,李彥的代表律師郭建梅則向香港英文《南華早報》稱,最高法並未通知她這項裁決。

總部設於美國舊金山的中美對話基金會形容這是一起標誌性判決。

對話基金會在一份聲明中指出,基金會注意到中國司法體系日益重視家庭暴力問題,最高法今年2月指出,中國每四個家庭就有一個存在家暴問題,每10起殺人案中有一起是家暴的結果。

聲明說:「法院向那些對配偶施暴的人發出了強有力的信息,說明長期遭受虐待是(法院對被告人)寬大處理的條件。」

國際特赦組織也認為,中國最高法的這項決定意義重大,方向正確。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倪偉平指出,李彥案突出了中國當局加大努力保障婦女權益的必要性,重審李彥案時必須考慮到此前審判中被忽略,死者長期虐待被告人的事實。

「長期家暴」

據中國媒體報道,43歲的李彥是下崗女工,2008年離婚,2009年與曾經兩度離婚的譚勇結婚。

李彥供稱,2010年11月3日深夜,譚勇喝酒後用火藥鳥槍射擊花生作樂,李彥出言相勸,遭譚勇威脅對其開槍。隨後兩人發生爭執,李彥用槍管將譚勇打死,隨後肢解屍體。

李彥還稱,案發前譚勇也曾多次虐待她,例如用煙頭燙她的臉,砍掉她的一根手指,並且在冬天她身著單衣之時把她鎖在陽台。

李彥曾多次向警察派出所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地方支部求助,但作用不大。

2011年8月,四川省資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彥故意殺人罪有罪,處以死刑;2012年8月,四川省高級法院駁回李彥上訴,理由是沒有證據證實李彥長期遭受家庭暴力。

2013年1月,有報道稱中國最高法院已經核准了李彥的死刑,但一直沒有執行。《南華早報》形容,最高法這次推翻已經核准的死刑判決十分罕見。

李彥死刑被核准的消息當時引起莫大迴響。中國數百名律師與學者發表聯名信,要求法院免李彥一死,國際特赦組織與美國紐約人權觀察等倡議團體也紛紛要求中國法院寬大處理。

目前未知這起案件將於何時開庭重審。

聯合國人口基金今年3月的一份報告指出,45%受訪的中國男性承認曾經對配偶施暴。

中國全國婦聯去年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婦女中每四人就有一人是家暴受害者。受訪婦女中將近一半曾遭受10次以上虐待。

(撰稿:葉靖斯/責編: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