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院裁定港商劉鑾雄羅傑承賄賂罪成

澳門區旗(BBC中文網資料圖片)
圖像加註文字,澳門法律界人士稱兩名香港被告或將逃過刑責。

澳門初級法院就香港商人劉鑾雄、羅傑承涉嫌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宣判,裁定兩人行賄與洗錢罪成立。

法院星期五(3月14日)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兩人均沒有到澳門聽判,代表律師表明將上訴,並稱對判刑感到驚訝。

這起案件揭發自歐文龍系列貪污案的審判。起訴書稱,劉鑾雄與羅傑承以2000萬港元(258萬美元;1584萬元人民幣)行賄歐文龍,以取得澳門機場旁的五幅土地開發商品房。

香港媒體紛紛引述澳門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澳門與香港、中國內地以至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無引渡條例,劉鑾雄、羅傑承也許會逃過監禁。

此外,澳門《刑法典》第114條還規定刑罰有時效性,五年或超過五年之徒刑時效為15年。香港媒體引澳門法律界人士指出,只要兩人在此期間不踏足澳門,則無需入獄。

香港媒體指出,羅傑承曾於1999年被澳門法院以「濫用信任罪」判刑兩年三個月,但一直沒有服刑。《刑法典》規定兩年或以上的徒刑時效為10年。

八人涉案

在此前歐文龍系列案的審判中,歐文龍受賄的證據之一,是一本稱為「友好手冊」的筆記本,裏面記錄了有關的金錢往來。歐文龍合共被判刑28年6個月。

據澳門廣播電視報道,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蕭偉志法官宣判時說,「友好手冊」中的一些帳項寫明是來自劉鑾雄,或寫上其暱稱「大劉」;所有書證和證人供詞均認定羅傑承在案中是中介人角色。

這起案件除了香港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劉鑾雄和香港甲組足球俱樂部南華班主羅傑承外,還包括另外六名被告。

這些被告人分別是比利時污水處理企業東主呂克·弗林斯(Luc Vriens)、原中國中建集團澳門公司總經理許建平和香港公司總經理陳應麟、工程公司經理方鎮猷、澳門商人林偉與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各人均被判徒刑,其中有兩人獲緩刑。

澳廣視報道說,林偉與陳明瑛此前已在歐文龍系列案中獲刑,但兩人目前均潛逃到外地。

羅傑承一直有出庭應訊,但星期五宣判時卻沒有到澳門聽審,劉鑾雄則從未在審判期間踏足澳門,只有其女友呂麗君作為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到庭旁聽。

庭審指出,涉案土地被用於建設商品房項目,在案件被揭發前已預售304個單元,涉及金額38億澳門元(4.75億美元29.19億元人民幣),已收取定金3.84億元。

但是歐文龍在被定罪後,他所批准的土地買賣也被宣告無效。澳門特區政府去年宣佈收回全部土地。

(撰稿:葉靖斯 責編: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