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一審被判刑四年

圖像來源,AP
中國新公民運動的發起者之一,知名維權律師許志永星期日(1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判刑四年。
40歲的許志永獲刑與其組織爭取官員財產公開與教育平權的集會有關。
許志永的律師張慶方此前曾對BBC中文網表示,許志永已經做好被判有罪的凖備,而且決定必將進行上訴。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譴責北京一中院的判決「可恥」,並說中國當局再次選擇以恐怖治國而不是以法治國。
美國本周早些時候曾表示關注中國審判一系列新公民運動人士的行動,並呼籲立即釋放包括許志永在內的被囚政治犯。
新公民運動支持者丁家喜、李蔚、張寶成、袁東將在星期一(27日)於海澱區法院出庭受審。
而曾聲援許志永的1989年天安門學運領袖趙常青星期四在北京海澱區法院出庭,並當庭解聘律師。
趙常青的律師張雪忠對BBC中文網說,趙常青此舉是為了阻止法院草草結案。
根據法律程序,解聘律師後趙常青將有15天時間重新尋找和委任辯護律師,趙常青案的庭審將因此被推遲到春節之後。
(撰稿/責編: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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