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香港特首提名權只授予提委會

- Author, 陳志芬
- Role, BBC中文網記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明確指出,按照《基本法》條文列明,行政長官普選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委員會必須由機構提名。李飛原則上回應了泛民提出「公民提名」方案已不可行。
李飛結束三日訪問香港行程前與媒體見面,被問到香港社會上有要求公民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建議是否已被否定時,他強調《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清楚列明,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他說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就行政長官普選如何提名有很多方案,但《基本法》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就是要由提名委員會來提名。
李飛表示,既然是機構提名,提名結果要反映集體意志,就要通過民主程序,有關民主程序有三個要求:第一個是所有提名委員會成員參與提名時的權利是平等的;第二對所有合資格的參與人都可以提名;第三是選出的候選人,能體現是機構提名。
至於特首候選人的數目,李飛指出詳情需要討論,但不能太少,以免選舉缺乏競爭性,人數亦不能過多,使市民無從選擇。
特首必須忠實執行基本法
李飛又稱,特首應當由愛國愛港的人士擔任,《基本法》已有明確規定,特首憲政地位,是必須忠實執行基本法,及向中央負責,他只要真心實意履行基本法就是愛國愛港,反之則不好說,他表示充份相信香港人,只要按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決定及通過的選舉規則,提名委員會及港人就會選出中央信任、港人擁護及有管治能力的特首。
首次獲邀到香港訪問,李飛表示深切體會到香港是法治社會,擁有海納百川、求同存異、理性務實和相容並包的平和理性的優良傳統。他體會港人習慣於按法律和法治軌道來處理問題,當年制定《基本法》時也有很多爭議,但最終都制定出來,因此在討論基本法第45條時,沒理由處理不來。
李飛仍在港期間,幾名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分別出席不同的場合解讀李飛的言論。委員之一的陳弘毅表示,《基本法》只列出行政長官普選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沒有另類的提名方法,公民提名只是一個民主參與理念。他認為特首候選人提名門坎不應設得太高。
另一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按《基本法》的規定,提名委員會成員分別來自四大界別,別無其他方法,提名過程沒有公民或政黨提名。
至於佔領中環行動發起人之一朱耀明接受查詢時表示,李飛在香港發表的講話未有提及公民提名的字眼,也沒有封殺任何方案,而特區政府下月將啟動政改諮詢,因此佔中行動不會提前,亦計劃委托國際專家評估諮詢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國際標凖,希望推動全民投票定出一個普選方案。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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