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信

陳永洲(中國中央電視台圖片)
圖像加註文字,中國官方電視台播出了陳永洲認罪的鏡頭後,《新快報》轉變了態度。

中國媒體報道說,廣州《新快報》當地時間周日(10月27日)凌晨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多家中國媒體報道說,《新快報》在頭版發表報社道歉信,承認了警方對其記者陳永洲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指責。

有關《新快報》報社的「道歉信」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

「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

「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特此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態度轉彎

此前,中國央視播出「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的視頻採訪報道。

此外,原來表態支持「記者合法新聞採訪權力「的中國記者協會也在長沙警方發佈聲明後譴責陳永洲收取錢財發表不實報道,違反記者道德。

中國長沙市警方在10月19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了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指責他涉嫌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損害了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之後,《新快報》連續兩天在頭版頭條刊登大字呼籲要求長沙警方放人。

此事被中國媒體稱為「記者門」事件,在中國引起巨大反響和辯論。

(撰稿:立行 /責編:陳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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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儘管「依法治國」已寫入憲法,本案暴露出長沙、廣州警方違法,《新快報》、中國央視違法。一、長沙警方對本案無管轄權。《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由刑事案件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管轄。所以應由廣州警方偵查,長沙警方無權偵查幾拘捕被告人。廣州警方理該抵制長沙警方的違法行為。二、長沙警方使用舉報人車輛拘捕被告人,嚴重違法。三、由於長沙警方一開始就違反《刑事訴訟法》,之後的所有行為,全部違反刑事訴訟法,都屬非法、無效的。四、新快報不是應用法律規定,就提出「請放人」、「再請放人」,是違法的。五、中央電視台,在本案僅進入偵查階段就向全國向世界報道,也是違法的。建議上級領導加強對公安、宣傳部門法制教育。<br><strong>項德寶, 澳洲 悉尼</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