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誹謗罪」批捕劉虎引網友議論

北京檢察院第三分院以誹謗罪證實批捕在今年8月23日被警察扣押的《新快報》記者劉虎。
先前在8月25日,北京警方稱,劉虎是因為涉嫌在網上散佈謠言而被刑事拘留。
劉虎之前實名舉報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涉嫌助人侵佔國有資產、瀆職等等罪名。
網友對此一結果,多表示不平,在微博上有網友形容這是「官官相衛」、也有網友質疑「為何官方不先給個說法?」。
有的網友問說「舉報的人被抓了,被舉報的呢?」、「說實話就這個下場嗎?」。
有自稱是法律學者的網友說,如果劉虎所犯為誹謗罪,但是沒有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程度,這應該是自訴,質疑時因為馬正其「官大」還是劉虎的舉報「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也有網友質疑,既是告訴才處理的罪名,為何不是馬正其向劉虎提起訴訟?另有自稱為老憤青的網友在微博上說「劉虎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了嗎?有哪次大型鬧事是因為其舉報官員製造的?」
署名「網絡正義戰士」的網友則在其微博上稱「沒有嫖娼,沒有造謠,沒有敲詐,沒有其他不法行為,僅僅因為在微博公開了官員涉嫌貪腐,就以觸犯尋釁滋事罪被抓捕,且認為取保候審有社會危險性。你們真的怕了嗎?可如此處理只能算愚蠢。」
多名網友在律師高澤的微博上留言「無忘劉虎」,另有網友在微博上留帖稱「讓枉法者現形」。
還有網友說「實在找不出罪名,也只能是「莫須有」了」。
(撰稿:威克,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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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中共的邏輯:舉報人既然犯上誹謗之罪,被舉報的理所當然是無辜的受害者。劉虎既認定誹謗,罪固有應得,法院只是依法辦事,要證據嗎?怎會是【莫須有】呢?應該是【莫須,有】就是了!<br><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