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彈」信息致飛機備降 中國稱將重判

北京首都機場升降中的飛機(5/9/2013)
圖像加註文字,中國最高法稱今年以來涉及航空運輸的恐怖信息的案件有80多起。

中國最高法院針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件發佈司法解釋訂明定罪與量刑標凖,其中,謊稱飛機有炸彈導致備降將被重判。

最高法院星期天(9月29日)表示,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而導致航班備降或返航等六種情況,視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將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發言人孫軍工在發佈會上說,今年5月中旬接連發生的六起飛機「詐彈」案造成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備降或延遲起飛,給民航企業和廣大乘客造成了重大損失。

對於在網絡上發微博、微信等跟朋友開玩笑的行為,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說,虛假恐怖信息不管是個人直接傳播,還是編造後因沒有保密而致使信息被傳播,都要面對刑責。

孫軍工表示,根據這份司法解釋,「虛假恐怖信息」的定義為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司法解釋還規定,發佈或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一人以上重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等五種情況,將被視為「造成嚴重後果」,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洩私憤」

今年7月下旬,山東訪民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機場三號航站樓引爆自製炸彈,導致其本人和一名民警受傷。

隨後,北京搖滾歌手吳虹飛在微博上發表了「想炸建委」的留言,被北京警方以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刑事拘留。根據中國《刑法》,干犯此罪最高可被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中國中央電視台其後在其官方微博發起民調,80%受訪者認為吳虹飛的言論不構成犯罪。警方最終改處吳虹飛10天行政拘留、罰款500元人民幣,將其釋放。

孫軍工星期天評論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說:「這些犯罪活動,有的為勒索錢財目的,向商場、酒店等企事業單位散佈爆炸威脅的虛假恐怖信息;有的出於無聊、好奇或者為了『出風頭』,還有的則是基於發洩私憤、報復社會等動機,散佈『發生地震』、『飛機上有炸彈』等虛假恐怖信息,引起不同程度的社會恐慌。」

不過呂廣倫進一步解釋說:「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只有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程度的,才能以犯罪論處。」

「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但是他的行為沒有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嚴重程度,就不能夠以犯罪論處,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撰稿:葉靖斯 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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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謊稱飛機有炸彈會被重判,既然如此,不舉報好了,以免消息來源不確或者情況有變,徒令自已面對重判重罰,何必冒此一險?試問若是一個得民心的政府,若是一個受人民敬重的政府,人民又怎會用謊報炸彈來跟你對著幹?<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