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最後陳述:此事在劫難逃 只剩餘生

歷時五天的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公審周一(8月26日)在濟南中級人民法院結束,在經過控辯雙方辯論後,薄熙來做最後陳述。
公訴人指控薄熙來本人或通過其家人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的錢款共計2179萬餘元;在知情的情況下授意谷開來接受500萬元的公款;以及在王立軍出逃美國領館和英國商人海伍德案的調查上濫用職權。
公訴人在當天的法庭辯論中稱,犯罪證據確鑿,「薄熙來不僅對大量確鑿證據的犯罪事實予以矢口否認,而且連自己庭前自書和供詞也予以推翻」,應「依法從嚴懲處」。
薄熙來否認接受唐肖林和徐明的賄賂;在貪污公款一事上,表示「不知情」,「思想放鬆」、「開了口子」,但沒有「犯罪」。在濫用職權指控上,僅承認「有過失」、「有誤判」,但「沒有逼走王立軍」、「沒有掩蓋謀殺案」。
誤判
審判長最後宣佈法庭辯論結束, 讓薄熙來做最後陳述。
根據濟南中院官方微博發表的庭審記錄,薄熙來最後陳述說:「首先我想講王立軍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惡劣的影響,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影響上的損失,我在這個過程中嚴重誤判,我深感愧疚,但我沒有濫用職權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觀主義,脾氣暴躁,我有嚴重的過失和錯誤。我深感治家無方,給國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誠懇地接受組織的審查,也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
「對我有官貪腐的指控是不實的,王立軍叛逃在美國領事館滯留一天影響惡劣,之前我不該情緒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實在是很粗暴的。但我決沒有想掩蓋11-15案件,沒有企圖造假搞虛假證明。」
叛逃
薄熙來說:「我絕沒有逼走王立軍的意思,一個巴掌能打出一個叛國者?現在事實逐漸浮出水面,他給谷開來私下寫的被我收走的信裏面,說到暗戀開來、情感糾結、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
資助
「徐明對我兒子留學的資助,我失察少教,難辭其咎,我有責任,作為父親,子不教父之過,我對他受助的機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開來尼斯房產的事,我現在也不知曉,我對該房產該不知情。」
工程款
「對於工程款一事,實際上這個事情我早已在腦子裏也沒有印象,上級機關早已明確500萬元的工程款是撥給大連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經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剛也兩次明確告訴他該工程的請款去找李某某,我認為此款的運行過程我已經講清楚了,此款我沒有直接的管轄權,怎麼可能既不詢問又無囑咐,還當著王正剛在電話裏毫無避諱地明確要貪佔此款。不符合常識,王正剛說當著我聽到了電話,而谷開來的證實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錢的事,子虛烏有,十年前他就是個投機倒賣、假話連篇的人,我不想對他的證言再作評論。」
「在劫難逃」
「我得知此事在劫難逃,所以我內心有軟弱的時候。我現在深陷牢獄之災,百感交集,也只剩餘生。我也想對谷開來說,我最近聽別人說你收了很多錢,的確是不應該的,但我也聽說,你收的錢裏邊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只想強調起訴書對我貪腐的指控,是嚴重失實的。我沒有管好家人和下屬,我有大過,對不起黨和群眾。王立軍叛逃有責,但不是我逼走他的。這次審判歷時五天,讓控辯雙方都有機會充分發表意見,還有微博傳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實、追求公正的決心,也使我對中國司法的未來又增添了信心。 」
(撰稿:高毅 責編: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