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機構改革,只是整合了傳統媒體的監管架構。
根據12屆人大會議上宣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新聞出版總署與廣電總局將整合成為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這意味著中國最主要的傳統媒體平台包括報刊雜誌、書籍出版、廣播、電視和電影的監管將首次集中在一家監管機構身上。
歷史變革
廣電總局的全稱是「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其前身是1949年6月成立的中國廣播事業管理處,當時隸屬於中共中央宣傳部,首任處長是廖承志。後又改名為廣播事業局,成為國務院的前身政務院的下屬部門,但宣傳職能則仍歸中宣部領導。
1982年5月4日,廣播事業局改為廣播電視部。1986年1月20日廣播電視部與文化部電影局又合併為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到1998年3月,廣播電影電視部再改為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至於新聞出版總署的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2月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1949年11月,成立出版總署,但5年之後又在機構重整中遭撤消。
1985年,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原出版局改建為國家出版局,並同時掛國家版權局的牌子,成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由邊春光出任首任國家出版局局長並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
1987年1月,國家出版局又被撤消,並由新聞出版署取代,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並且保留國家版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聞出版署改名為更名為新聞出版總署,並升格為正部級機構,仍與國家版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過渡性改革?
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雖然在行政職能上隸屬國務院,但在實際運作上更聽從於中共中央宣傳部的領導,而且一直被廣泛認為是中共控制媒體的重要工具。
此外,除了不斷向中國國內各級新聞媒體機構發出行政指令,掌控中國國內輿論動向和進行言論審查外,這兩個機構也擔負著嚴控外來媒體進入中國的渠道。例如,所有外來廣電媒體要進入中國落地或與中國媒體進行內容合作,事先都要經過廣電總局的審批通過,而境外雜誌在中國境內的出版發行,也需要得到新聞出版總署的首肯才能成事。
不過,近年來,中國新媒體發展迅速,網絡媒體及移動媒體的產業規模和社會影響力與日俱增,但這些行業的監管則分別掌握在工信部和國務院信息辦公室手中。而此次的機構改革,也只是整合了傳統媒體的監管架構,並沒有把新媒體的監管納入改革範圍內。
因此,有分析家認為,此次改革只是一個過渡階段,而隨著中國目前正在進行的文化體制改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最終會與文化部合併,走向「大文化部」的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