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認為,近期配方粉供應鏈失效的情況與水貨客的活動有很大關係。
香港政府正式刊憲建議,除非獲當局發出許可證,否則禁止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香港行政會議星期五(2月22日)通過就限制嬰幼兒配方粉出境修改出入口條例,政府立即在當晚刊憲,規定每位16歲以上的離境人士,最多只可攜帶1.8公斤、相當於兩罐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出境。
修訂規例將於2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修訂規例將於3月1日起生效。
港府發言人表示,近期配方粉供應鏈失效的情況與水貨客的活動有很大關係,水貨客龐大的需求往往導致香港母親嚴重缺乏某些牌子的配方粉。
修訂規例
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旨在打擊從事水貨活動的人士,把大批配方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走的問題。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做法是不得已措施,希望有關助香港嬰兒有足夠奶粉。
他說,新年過後,預期水貨活動會再度活躍,有修例必要。但他表示,任何自由貿易地方都有類似做法,不認為會影響自由貿易。
根據港府建議修訂的《進出口(一般)規例》,任何人如輸出配方粉(除法例另有規定外),必須取得由工貿署署長根據《進出口條例》發出的出口許可證。
任何人若違反有關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0萬元港幣及監禁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