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变性人争取婚姻权官司败诉

香港高等法院
圖像加註文字,這是香港高等法院接受的首例此類案件。

香港高等法院對變性人W爭取註冊結婚的案件進行覆核後作出裁定,申請人敗訴。

法官在宣讀裁決時說,《婚姻條例》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男女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而不是變性手術後的性別。

裁決還說,此外,香港公眾意識也不接納變性人婚姻,因此,目前並沒有充分理由修改《基本法》和《人權法》,以保障變性人結婚權利。

但法官同時指出,他理解變性人因此所感受的痛苦,並希望港府能夠就性別認同與性別傾向,包括變性人婚姻權利等問題展開公眾諮詢。

訴諸法庭

多年前接受變性手術由男變女的香港人W愛上一名男子並申請與之結婚。但婚姻登記官因W出生證所填性別為男性而拒絕了她的結婚申請。

W在變性後曾將其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都成功轉性,但其出生證上的性別卻無法更改。

她與男友註冊結婚時,由於兩人的出生記錄都是男性,而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因而被登記官拒絕註冊。

W認為香港當局允許她改變性別卻不允許她與男友結婚是不公正的,因此將此案告到高法。

香港有近200人在公立醫院做過變性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