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观察:在购买与领养之间──谈香港动物福祉

- Author, 邹颂华
- Role, 自由撰稿人
台湾桃园市一间动物收容所的园长简稚澄于月初服用动物安乐死药物自杀身亡,震惊台港两地。虽然自杀原因众说纷纭,但外界多猜测她因要为流浪动物安乐死而被网络欺凌,并以自杀抗议现行动物保护体制。

简稚澄的死,顿时唤起台港两地人对动物权利的关注。原来台湾和香港的遗弃动物情况那么相似,而政府又对这个情况几乎放任不管,或无能为力。
购买多于领养,最后被遗弃
在香港,根据爱护动物协会数字显示,每年有约五千只动物被该会拯救,但当中有三千只须人道毁灭,只有约二千只被领养,而被人道毁灭的理由,不全因为牠们身患顽疾,无药可救,而是只因「土地问题」,领养率远比弃养率低的情况下,动物收容所无法再容纳牠们,因此唯有让牠们死去。
虽然近十年来保护和爱护动物意识比从前高,广告和社交媒体时常有人分享领养动物和拯救遗弃动物的讯息,但叫人震惊的是,其实香港大部份人对待动物/宠物的观念,并不怎么文明,看看政府数年前统治的数据,大概可以知道动物界的福利权益有多不济。
政府统计处2011年8月发表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四十八号报告书》,五年前香港,共有接近25万个住户有饲养猫狗,占全港住户的10.6%。虽然香港有很多被遗弃动物有待领养,但原来,大部分住户的宠物(主要是猫狗),也是一掷千金在宠物店购买(40.5%),或亲友赠送(36.1%)。

而在这近25万的住户当中,又有约4.5%(11,200人)曾考虑不再饲养其宠物,最普遍的原因包括宠物太老、生病、脱毛、居所不容许饲养、缺乏空间、没时间等等。
以上的原因,还未包括有繁殖场把不够体面甚至有缺陷的动物丢弃。
繁殖场合法化是利是弊?
香港人领养意识薄弱,买回来的宠物可以如衣服般,旧了就丢,而且没有如德国等国家般,有法例严惩不负责任的主人和不准宠物店贩卖犬只,因而令繁殖场(不论合法或非法的)也赚翻天。不单如此,香港有关繁殖场的存废和监管,最近也成了城中话题。
政府于上星期就《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的修订刊宪,试图监管繁殖场。
现时的情况是,以狗只为例,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的调查,目前在宠物店中贩卖的纯种幼犬,进口的有22%,来自本港持牌繁殖场有4%,而74%则来自无领牌的繁殖者。而现时的法例是繁殖场必须领牌,但小型的业余繁殖者却可获牌照豁免,最终导致许多繁殖场继冒充业余,逃避法津监管,而多年来不少挽救动物组织揭发的,正是这些妄顾动物健康的繁殖者。
如果新的法律修订生效,那是好是坏?这又在动物权益界引起一番激辩。新修订是要针对所谓的业余繁殖者,在售卖和繁殖方面作一定程度的规管,同时大幅提高违规经营的罚款。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Amanda Whitfort就曾表示,「现时的法例是,执法部门即使发现冒充业余繁殖者,只要对方否认作商业繁殖之用,就难以控告,故修订牌照规管是保护动物福祉的第一步。」
的确,目前尽管有不少团体揭发怀疑无牌繁殖场,也从中救了不少身心状况惨不忍睹的动物,但据爱护动物协会的资料,2010年至今有31宗怀疑无牌繁殖场的调查案件,但没任何一间因无牌经营而被起诉。

可是,修订案又有不少漏洞,令不少保护动物权益人士视之为变相把非法变成合法。例如申请者不需要接受考核,牌照数目也没有上限。而且,政府亦没有承诺加派人马巡查,修例不但无助打击非法养殖,而是开绿灯让更多人加入繁殖场行列,与世界上逐部禁止繁殖场的潮流背道而驰。
而当你在一些过关口岸,看到由渔护署制作的「购买宠物指南」时,就真的知道,政府要不是与时代脱节,就是鸵鸟政策,未有决心从根本杜绝不人道对待动物的源头之一──即繁殖场。
香港的动物权益,一直以来主力是由民间推动。这条具有争议性的法例一旦通过,极有可能合法地制造更多机会让人遗弃动物。而更讽刺的是,根据爱护动物协会的观察,原来许多把宠物拿去动物救援机构「遗弃」的主人,却「得意洋洋地说他们是将狗只捐出,而且无法明白为何他们的慷慨捐赠会不被感激。」
主人们可是真心白银,数千至十数万元不等,把动物从宠物店买回来的,大概因为这样,就有了「捐出」而不是「弃养」的心态。如今政府仍没有牵头做动物权益的宣传教育,合法持牌繁殖场又势将愈来愈多,再加上香港人「用后即弃」的习惯,生于香港的动物,前景真的不怎么光明。
(责编:董乐)








